漫畫:朱慧卿
81.9%受訪者直言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三公亂象嚴重
81.6%的人表示嚴控三公開支不能漏掉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
中國鐵建8.37億元、中國交建7.79億元、中國水電3.43億元……近來,就在新一屆黨中央和政府重拳治理政府部門“三公”問題,並取得一定成效之時,多家國有企業上億元業務招待費事件,引發了公眾對國有企事業單位(非公共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除外)“三公”亂象的關注。很快,中國人壽又被曝出年業務招待費高達14.18億元,再次引發全社會一片譁然。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題客調查網和民意中國網,對6867人進行的一項題為“你覺得國有企事業單位‘三公’問題嚴重嗎”的線上即時調查顯示,57.2%的受訪者表示在持續關注國有企業鉅額業務招待費事件。81.9%的受訪者認為,此次被曝光的事件並非個案,當下國有企事業單位“三公”亂象嚴重。
75.2%的人認為以前治理“三公”問題時忽視了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
家住河南平頂山市的王世民(化名)是一家省屬國有企業的員工。他坦言,中國人壽、中國鐵建等大型國有企業的鉅額招待費,只是當前國有企事業單位“三公”亂象的冰山一角。
他透露,自從中央落實“八項規定”以來,政府部門的吃喝風大有衰減之勢,外面高檔酒店的生意也不及往日,可這絲毫沒有影響他們企業內部招待所的火爆程度。隨著各種各樣的領導到企業檢查、視察,這個四層小樓經常是人員川流不息,到晚上也燈火通明。有時由於怕到外面消費影響不好,還會把外面酒店的大廚請到招待所裏來。一個月下來,一個小小內部招待所的花費,就少則十幾萬,多則幾十萬。
對於這筆吃喝款項的來源,王世民向記者道出其隱秘性。“一種方法是把這些錢結算到下屬單位的職工工資裏面,再從職工工資中提出來,同事把這種方式戲稱為‘戴帽工資’;還有一種方式是把這些錢分散到職工食堂採買經費中。總之,做得非常隱秘,不細查很難發現。”
一名民意中國網網友留言,對國有企事業單位“三公”消費的監管,在過去一直是一個盲點,一些國有企業連年虧損,卻一直是高消費、高福利,一些事業單位內部的“三公”消費賬目更是一團漿糊。是該好好管管了。
調查中,75.2%的受訪者認為,以前在治理“三公”問題上,忽視了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問題。
湖南省湘西州委黨校副校長、中南大學教授鄧聯繁,近幾年一直在研究公立高校“三公”消費的相關課題。他告訴記者,行政機關的“三公”消費一定程度上會受到財政紀律的約束,而大多數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三公”消費形式更多樣、方式更隱蔽,受到的約束較小。因此雖然問題已經非常嚴重,卻沒有引起全社會足夠的重視和關注。
“不止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問題同樣很嚴重。”鄧聯繁向記者舉例,就在2012年8月,財政部湖北專員辦發佈消息,指出武漢某教育部重點大學2011年通過調整出國(境)支出到“差旅費”科目、調整公務接待費到“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科目、報表不反映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等方式,隱匿“三公經費”科目支出近億元。財政部天津專員辦在經過一系列調查後,也曾批評一些高校的“三公經費”缺乏有效監管。
對國有企事業單位“三公”問題的監督為什麼一直沒跟上
有一種聲音認為,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三公”消費,特別是國有企業的招待費用,是市場經營活動的需要,公眾不必過度關注和指責。對於這種説法,國內著名“三公”問題研究專家、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給予了嚴厲的駁斥。竹立家指出,“三公”消費的主體,是指那些獲得公共資源支援運作的公共機構和公共部門,世界範圍內主要有三種形式,第一是政府部門,第二是公共事業單位,第三就是公共企業。“所以對於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三公’問題來説,我們現在不是不應該監督,而是監督得遠遠不夠。”
既然嚴控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三公”消費在法理上沒有問題,為什麼現實的監督一直沒有跟上?
“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們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財政預算監督不給力。”竹立家向記者透露,我國當前的事業單位中,除了一類事業單位的運作管理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其他事業單位都還沒有納入進來,國有企業的運作管理費用更是一直游離于公共財政預算之外。這樣一來,人家花多少錢都不知道,更別説監管了。
鄧聯繁指出,不像政府部門是“三公”消費最直接的主體,許多企事業單位往往具有法人性質,會直接參與社會、市場競爭並創造經濟效益。這導致一方面,公眾習慣將目光放在這些組織的産出、收益上,容易忽視作為成本的“三公”問題;另一方面,對於國企的“三公”消費到底是涉及企業經營自由的問題,還是涉及公共財政經費使用的問題,在一些人看來還有爭議。“從本質上説,不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國有企事業單位,它們的‘三公’問題都是對公共財政紀律的破壞,是對國家和人民財産的浪費,必須進行嚴管嚴控。”
81.6%的人直言嚴控“三公”不能漏掉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
調查中,81.6%的受訪者直言,嚴控“三公”不能漏掉國有企事業單位。
對於根治國有企事業單位“三公”問題的措施,受訪者首選“國有企事業單位也應向社會公開‘三公’經費”(62.7%),第二是“加強對國有企事業單位‘三公’經費審計”(58.5%),第三是“財政預算中單列國有企事業單位預算”(51.3%)。其他還有:“建立公眾舉報平臺”(46.7%),“比照《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制定國有企事業單位‘三公’問題管理辦法”(43.6%),“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者應對‘三公’問題承擔責任”(42.4%)等。
“任何不是花自己錢的組織,如果對其監督不力,都會出現亂花錢的問題。”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鄧淑蓮認為,對於國有企事業單位來説,由於其實際所有者是國家、是全民,比較抽象,所以很容易出現外部約束不嚴格、“三公”消費失控的問題。想要解決這一問題,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加強監督。就是以充分的公眾監督來彌補所有者監督的不足,讓公眾充分了解這些機構賺了多少、花了多少、每分錢花在哪等具體資訊。
竹立家指出,想要治理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三公”問題,就應該解決兩方面具體問題。第一是認識問題。不論是政府、公眾還是單位自身,都應該明確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三公”問題不僅要管,而且要嚴管。個別國有企業不要老拿自己和國外的私有企業比,不能人家給高管發多少自己的高管也要拿多少。第二是監督問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運作費用與“三公”經費,應該儘快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接受各級人大的監督。國有企事業單位花錢不能由著自己性子來,必須要有剛性的制度來進行約束。
2012年6月,國務院出臺《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標誌著“三公”問題治理上的一大進步。然而,正如鄧聯繁所指出,這個國內目前直接針對“三公”問題的制度,它的適用範圍只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其他國家機關和有關人民團體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參照該條例執行,大多數國有企事業單位並不在其中。
鄧淑蓮表示,在一個健康的社會,公共事業的進步、公共資金使用的高效,離不開媒體與公眾的持續監督與批評。對於當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三公”亂象以及現有制度的明顯漏洞,唯有公眾持續關注、批評與監督,才有助於推動這些問題的實質解決。(記者 向楠)
[ 責任編輯: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