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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稅詳解京十九條:裝修費最多按房屋原值10%扣除

2013年04月02日 10:26 來源:北京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昨天,在豐台區房地産交易服務中心,市民正在等候辦理房地産交易手續。 本報記者 方非攝

  本市3月30日發佈“國五條”細則的落地政策,這份被稱為“京十九條”的政策,首次將二手房市場納入本市調控體系。昨天,北京市地稅局在官網發佈《關於個人轉讓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問答》,明確了5類房屋轉讓時“原值”如何計算,經稅務機關審核,個人轉讓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按一定比例扣除,其中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經濟適用房的最高扣除限額達到了房屋原值的15%。

  轉讓200萬元商品房

  最多扣除20萬元裝修費

  今後,北京市個人轉讓房屋所得,將嚴格以轉讓財産收入額減除財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按照20%稅率計算納稅。市地稅局明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規定,“合理費用”包括了對房屋的裝修費、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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