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罰闖黃燈雖引爭議,新規仍將嚴格執行,但記者了解到—
處罰闖黃燈要先改造電子眼
“史上最嚴交規”開始實施後,對“闖黃燈”處罰6分的規定引起熱議。昨天,市交管局表示,將嚴格執行公安部的相關規定。記者了解到,本市路口電子眼,並沒有專門監測闖黃燈的,如果要對闖黃燈進行處罰,本市首先就要改造或調整電子眼系統。
爭論 要不要嚴罰“闖黃燈”
支援與反對處罰闖黃燈的人立即形成鮮明的兩派。
支援者認為,黃燈的意義就在於提示危險,如果不罰,就會像現在,很多人把黃燈當成了加速信號,看見黃燈就猛踩油門、趕在紅燈前衝過路口。據了解,四分之一的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路口,而路口發生的交通事故90%以上是不按信號燈行駛造成的,其中就包括闖黃燈。
反對者則認為,黃燈本來是紅燈的預警,提醒車輛減速觀察。如果對“闖黃燈”也做同等處罰,那麼紅燈、黃燈就沒有了區別,黃燈也沒有了存在意義。而且,黃燈亮便罰,不僅易造成追尾,還會大大降低路口通行率,帶來更嚴重的堵塞。甚至有媒體指出,這條新規違反了牛頓第一定律,希望公安部能夠修訂新規。
盤點各地報道可以看出,湖北、上海已開始嚴格執行公安部的規定,並且湖北還出臺了“細化版”:要求駕駛員“看到斑馬線就要減速,看到行人必須讓行”。但因為存在取證難、不好界定等因素,部分地區表示暫不對闖黃燈進行處罰。對此,本市交管部門表示,將嚴格執行公安部的相關規定,但對於具體的執行辦法和執行情況,交管部門尚未公佈。
如果要對闖黃燈進行處罰,本市首先就要改造或調整電子眼系統。
建議 處罰能否設立緩衝區
新規實施後,闖黃燈現象明顯減少。新規實施首日,本市接報事故比前一日就下降了9.3%。但與此同時,也有不少司機反映,在路口不會開車了。“路口是綠燈,我都不敢加速通過,特怕突然變了黃燈挨罰。”一位司機告訴記者,現在一到路口,他就感覺無所適從。
一些細節問題,成為制約法規執行的要素。對此,公安部其實已經放鬆了標準,根據以往交管部門執法標準,看車輛是不是闖紅燈或者黃燈,應看亮燈時,車輛前輪是否越線。但此次,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解釋説:當黃燈亮起時,只要車身任何一部分已越過停止線的,將不會被認定為搶黃燈。
記者從一線交警了解到,其實處罰闖黃燈與處罰闖紅燈面臨類似的問題。“我昨天開車,通過路口時變紅燈了,不知道會不會被電子眼拍下來。”很多司機都曾有過類似的經歷,但查詢違法記錄,絕大部分司機都沒有被拍。“只要你不是結結實實闖了個大紅燈,都不會被拍的。”一位一線交警向記者透露説。
記者從本市多個區縣的基層交管部門了解到,各區其實都對拍攝闖紅燈違法設置了緩衝區。有的區在信號燈剛剛變成紅燈的1秒內不進行拍攝。部分區的緩衝時間較長,能達到三四秒。而且,記錄闖紅燈違法,要拍攝3張照片,明顯記錄車輛在紅燈過程中的位置移動。如果車輛在紅燈時只是剛剛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住,交管部門不會對其進行處罰。
如果在拍攝闖黃燈違法時也設置1秒緩衝,越過停止線後立即停車也不罰,是否可以減少司機誤闖黃燈被罰及因怕闖黃燈造成急剎追尾事故呢?
釋疑 4秒黃燈要不要取消
一線交警表示,黃燈具有非常重要的警示作用,作為綠燈變紅燈的一種過渡,使司機有充分的時間採取剎車措施,及時在變為紅燈前將車停住。本市的黃燈閃爍時間設定為4秒鐘,利用這段時間,一般可以順利清空路口車輛,不會造成車輛在路口相撞或叉死的局面。
其實,黃燈就是中國人發明的。胡汝鼎(1905—1985),杭州人,早年留學美國。1927年的一天,他站在美國繁華的十字路口,他看到綠燈亮了,正要向前走,一輛汽車擦身而過,嚇了他一身冷汗。後來他反覆琢磨,終於想到在紅、綠燈中間再加上一個黃燈,提醒人們注意危險。
支招 如何避免闖黃燈
我國第一代車手、汽車特種駕駛培訓的領路人柳實介紹,在實際駕駛中,司機應該做到“不搶綠”,當前方是綠燈時,如果距離50米,司機就不要再加速搶燈,防止黃燈時來不及剎車。
[ 責任編輯: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