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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瑞東:法律之外的“2萬億罰款”更顯民生之艱

2011年11月24日 09:32:58  來源: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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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網評】中央黨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撰文指出,2009年,進入預算內的收費罰款收入為8962.2億元,有統計的預算外收費罰款收入大約為7900億元,而無統計的預算外收費罰款收入估計在5100億元左右,共計約為21962億元,超過稅收的三分之一。

  就在前幾天,財政部還鄭重表示:“我國宏觀稅負不高”——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口徑計算,2010年,我國宏觀稅負為26.4%,而2009年世界各國平均水準為36.4%,其中發達國家平均水準為40.8%,發展中國家平均水準為32.9%。從表面數據上看,我國宏觀稅負似乎並不高,但若放在“一年收費罰款2.2萬億,超過稅收的三分之一”的語境中,按照2010年全國稅收總收入73202億元計算,我國實際宏觀稅負則為34.33%,超過發展中國家平均水準。

  看來,宏觀稅負也存在“口徑”問題。稅負水準口徑的官民相左,在學術論爭之外,更多折射出的是理念誤區。政策制定者的視野往往是宏觀的,自然習慣以闊達的視角來衡量稅負之高低,依此得出的結論則既正確且輝煌。可是,對於普通民眾來説,“稅負”是具體而微的生存體驗,他們的考量標準就少了一份宏觀,而多了幾許低處的目光。油鹽醬醋裏摻雜的每一塊錢的亂收費,都可能是底層民眾的難以承受之重。比如,比如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擇校費”、明火執仗的“高速通行費”、霸氣外露的“進城費”……都承載了太多的民生之艱。

  行政收費、罰款氾濫的原因,一方面在於現行行政體制。目前還有不少事業機構和執法機構在實行不撥款或者差額撥款的管理體制,讓擁有執法權的部門自己想辦法創收。而這無疑加重了企業和百姓負擔。另一方面,在於權力運作缺乏監督與制約,在逐利衝動下濫行收費、罰款之權,以實現部門創收甚至個人自肥。

  其實,何止收費與罰款,土地出讓收入、國有資産經營與投資收入等,也未被納入稅負之列。而不管是稅收還是行政收費與罰款乃至央企收入,都是直接或間接由老百姓承擔的——對企業的收費,最終要表現在商品價格上由消費者埋單;對運輸車輛的罰款,最終也會轉嫁到消費終端;壟斷國企的收入,是建立在民眾高價埋單的基礎上的。而在這個過程中孳生的亂收費、亂罰款甚至腐敗行為,更是社會難以承受之重。所以,“一年收費罰款2.2萬億”看似與“稅負”無關,實則其上同樣糾結了太多的“痛苦指數”。

  睽諸世界,許多國家政府收入基本等同於稅收,而我國在稅收以外的多種收入亟待規範。尤其是對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各種行政收費和罰款,應該立即給予大力度清理。對此,首先應該積極推進行政體制改革進度,規約政府行政權力,清理各部門許可權範疇,提高行政效率;其次,將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各種行政事業型收費徹底清理,該取消的徹底取消,該保留的予以規範,可以轉稅的轉稅。總之,對於行政收費與罰款,必須抱著警惕的目光謹慎看守,防止權力脫掉籠頭濫施濫用。(本文作者係稅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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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