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到基層部隊調研感到,有的單位基層工作制度過於繁亂、冗雜、重疊現象比較突出,有時一項制度不落實,又制定一項制度來落實這個制度。比如關於士官管理工作,有的單位多年下來就制定很多條制度,如《士官行政管理制度》、《士官課外管理制度》、《士官自律制度》等等。這種以制度落實制度的做法,不禁使筆者想到“制度陷阱”一説。
所謂“制度陷阱”,就是一個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個制度來防止它。相沿日久,一天天地繁密化,於是越來越繁密的制度積累,往往會造成前後矛盾,一些固有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而制度越繁密還越容易産生歧義,出現漏洞,失去效率。工作制度既是基層全面建設的依據,又是推進科學發展的重要保證。加強基層建設,就必須確保工作制度建設的科學性、規範性、系統性和權威性,並貫穿于基層建設始終,為不斷提高基層建設科學化水準創造必要條件。因此,對制度建設必須有清醒而科學的認識,讓制度真正發揮應有的效用。
制度重在管用而不在多寡。制度即規範,是指在一個社會組織或團體中要求其成員共同遵守並按一定程式辦事的規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個組織或團體推行一種規章制度的目的就在於期望獲得最大的潛在效益。制度建設的目的一旦明確,就應當認識到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才是制定制度的根本,而不在於制定制度的多與少。筆者調查中感到,有的單位制定的制度過多,一方面是覺得依法治軍,就是要多制定制度,以表明自己在各個方面實行了制度化管理;另一方面就是在發現一個制度有漏洞或不夠完備後,再通過制定制度彌補原制度的不足,以體現對這方面工作的加強。其實,這些做法都是有失科學性的,管理學表明,推動一個方面的工作通常只需要一兩條好的制度加以規範和保證,制度太多,不僅人們難以記起,還往往“龍多不治水”。我軍“三大條例”各管部隊建設的一個方面,至今已有數十年,始終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很難想像,如果在這些條令之外再制定若干條相關條令,那將是什麼樣子?不僅這些條令無法貫徹下去,部隊建設反而搞亂了。制度具有法規和指令性效應,古人説“令在行而不在頻”。這裡的“行”也當“可行”和“通行”講,頻繁發令恰恰讓人無所適從。
制度重在執行而不在新舊。歷時已久的制度固然需要完善,但許多制度並不是失之於舊,而是執行不力,或執行過程中失之於松。比如坊間對公款吃喝問題有一個説法,叫“幾十個紅頭文件管不住一張嘴”。是關於防止公款吃喝的文件制定得都已過時了嗎?措施不夠嚴厲嗎?都不是,主要還是執行得不夠有力。我們知道成都軍區某炮團正規化建設的經驗,他們並沒有建立多少新制度,搞了多少新花樣,而是老老實實規規矩矩按條例和《綱要》要求建設部隊。制度的目標實現與否,關鍵是看執行是否到位。執行得好一項制度就夠用,就能有效推動工作穩步開展。如果制定得多,執行得少,或執行不力,制定再多也枉然,甚至由於人們對制度失去敬畏感而影響對其他制度執行的力度。管理學家從來都認為,制度宜簡不宜繁。以簡約的制度進行管理,不僅能夠提升制度的權威性、唯一性,也便於官兵熟記和操作,養成自覺按制度規範開展工作、接受管理和生活學習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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