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變“社區”改革模式暴露三大瓶頸
從北京街道制到社區制的城市基層治理模式探索中,石景山魯谷社區曾充當了先鋒。“街道變社區”為核心的類“大部制”改革被推廣到石景山多個街道。
但歷經了“七年之癢”後,就在上個月,石景山區委辦向轄區內除魯谷外的8個街道下發了通知,就街道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進行調整。這意味著,沿襲魯谷模式而來的基層治理改革,遇到了麻煩。
記者調查發現,魯谷模式本身在運作中也出現了嚴重走樣,幾近擱淺。
本市“基層政改”,前路坎坷未卜。
發軔
被逼出來的改革
作為全市唯一一個“街道級”社區,魯谷從成立之初便承擔了北京市城市基層管理體制綜合改革試水的重任。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石景山區魯谷社區正式成立,遵循“小政府、大社區,小機構、大服務”的模式。
魯谷社區的元老級人物鄭麗(化名)記得,當時的現實是,伴隨城市化進程,石景山區原八寶山地區的人口急劇膨脹,八寶山街道辦事處管理壓力“爆棚”。為此,石景山區決定增設魯谷街道辦事處。
當時催生改革的現實難題是,街道承擔了大量的責大權小甚至是有責無權的職責,致使政府部門與街道之間職責不清、條塊關係混亂、運作機制不暢,政府錯位、越位現象時有發生,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職能難以到位。
經過反覆研究,石景山決定不再克隆老的街道辦事處,而是下決心進行街道管理體制改革,建設全新模式的魯谷社區。
“街道”變“社區”——進行社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就成了現實的選擇。
瘦身、減負、自治,鄭麗將魯谷改革概括為這三項內容。通過改革,魯谷將內設機構由傳統街道的17個科室,改為“三部一室”,機構數量減少了73%;當時北京市同等規模的街道一般在90人左右,魯谷在公務員編制人數上,減少為39人。
“人員的精簡,前提是街道這只‘筐’的減負。”鄭麗説。根據最初的制度設計,魯谷將勞動監察、居民私房翻建審批、殯葬管理執法等職能進行了剝離,歸還給區有關職能部門。同時撤科設所,將專業性強又相對獨立的統計科撤銷,由區統計局垂直領導,向魯谷派駐統計事務所。將城管分隊原雙重領導體制改為職能部門垂直領導;還把社會人員高考工作歸位於區教委,將過去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文教體衛等部分社會事務交給社區民主自治組織和社團組織承接等。
改革之初,魯谷要實行“條專到底”。
在鄭麗看來,魯谷改革中,獨具特色的莫過於成立了全市首家“街道”層面的社區代表會議,當時選舉産生了社區代表233名,並由駐區知名人士和居民代表37人組成了魯谷社區委員會,下設執行機構——社區委員會辦公室。居民自治組織在“街道”層次上進行民主自治,把過去由政府直接管理的部分社會事務交給了社區自治和社團組織,希望由此甩掉政府的部分職能,真正成為自治組織。
當時有評論稱此舉仿佛“基層民主自治的春風拂過”。
在機構設置上,當時魯谷進行了“三部一室”的改革。包括黨群工作部——履行原街道黨工委職能;社區事務部——履行原街道民政、計生職能及勞動、文教體衛的行政協調職能;城市管理部——承擔原街道城建科和綜合治理辦公室的職能;綜合辦公室——為原街道工委辦、行政辦、財政科、監察科的綜合機構,並履行其全部職能。
這一機構設置模式,在隨後的2004年,開始逐步在石景山全區街道推廣。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