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500戶居民配備1名社工
未來十年,社區將更加和諧宜居。近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全面加強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新建社區規模到社區居民自治制度,從專業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到社區工作者福利待遇,全面闡述今後十年社區居委會建設各方面的內容。今天上午,記者採訪相關方面的專家,全面解讀《意見》。
新社區規模原則不超3000戶
《意見》指出,為了便於管理、便於服務、便於居民自治,社區規模原則上在1000戶至3000戶,避免5000戶以上的超大型社區出現。新建住宅區居民開始入住時,應及時申請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入住居民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城鄉結合部地區,要根據居民居住狀況,及時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與村民委員會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社區管理和服務工作。農村拆遷新建小區,也要及時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實行社區化管理。流動人口聚集區域,規模較大的應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規模較小的應成立居民小組,納入相鄰社區管理。
專家解讀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北京率先出臺居委會建設工作管理意見,在倡導社會管理創新的今天,走在了社會居委會規範化的前列,有非常大的積極意義。社區管理的內涵是居民自治,居委會的主要功能就是服務,而不是管理。“要淡化管理的內涵,強調服務的意識。”竹立家教授説,《意見》提出社區規模原則上在1000戶至3000戶,避免5000戶以上的超大型社區出現,這是經過調查研究得出的數據,應該是一個較為合適的服務幅度。“如果戶數太多,服務不過來,怎麼能保證居委會的服務品質,所以需要有一個相對合適的比例。”
鼓勵居委會業委會交叉任職
今後,本市將繼續完善社區居民自治制度和居民參與機制。未來將逐步擴大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直接選舉覆蓋面,到2020年,社區居委會直接選舉(含戶代表選舉)比例將達到50%,整建制農轉居的社區居委會也將採取直接選舉的方式。
選舉中,將支援到社區就業的持證社會工作者、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通過民主選舉程式擔任社區居委會成員;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或退休黨員幹部、社會知名人士、社區民警、群團組織負責人通過民主程式兼任社區居委會成員;鼓勵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成員交叉任職。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