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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告康菲中海油 要求立即設100億賠償基金

2011年08月17日 09:38:31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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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北京國貿大廈一個小會議室裏,律師賈方義(筆名博浪沙)告訴京華記者,他已向海南省高院、青島海事法院和天津海事法院,發去《保護家園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環境公益訴狀》,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下稱中海油)和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康菲)雙雙成為被告,訴訟請求包括兩被告立即成立100億元的賠償基金等。

  這是我國首例公益訴訟,也是由個人發起的針對渤海溢油事故的首個民事索賠訴訟。值得關注的是,就在昨天,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宣佈,將代表國家,向溢油事故責任方提起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並開始徵集一個由1家為主體辦理機構、3-4家為輔助辦理機構組成的法律服務團隊。

  個人發起首例公益訴訟

  請求判定設立100億賠償基金

  博浪沙提交給三地法院的訴狀顯示,訴訟請求包括: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環境污染侵害,消除污染;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依法向中國公眾通報污染情況和補救措施的進展情況,向中國公眾公開道歉;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設立100億元的賠償基金,用於對該起事故的污染損害賠償和生態恢復。

  之所以提出100億元的規模,博浪沙解釋,這是公益環保組織估算出來的,將主要用於渤海沿海地區生態恢復等。之所以在青島和天津這一渤海地區之外,還選擇訴訟至海南省高院,是因為油污在沉入海底後,隨著洋流方向會進入南海區域,影響當地的生態,同時,海南省高院是公益訴訟的試點單位,那裏設立有公益訴訟基金,立案的可能性比較大。

  訴訟是在8月9日提交的。截至昨日,青島市海事法庭和天津市海事法庭立案廳的負責人都已聯繫過博浪沙,並討論了立案事宜。

  中海油康菲都成被告

  行政訴訟案中國海洋局將成被告

  博浪沙昨天還稱,17日將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告人為中國海洋局。

  訴訟請求包括請求確認被告沒有依法“及時”向社會公眾通報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資訊的行為違法,構成行政不作為;請求確認被告沒有依法向社會公眾通報中海油是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責任方的行為違法,構成行政不作為;請求判令被告立即糾正上述行政不作為的行為,併為上述行政不作為的行為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通過報紙、電視)。

  該人士表示,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和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家海洋局應及時、準確地公開溢油資訊,但其不僅在一個月後才公佈這一溢油事故,而且把該起事故的責任方狹義地確定為“石油開採操作方”。

  而根據民法通則等,渤海蓬萊19-3油田是由中海油與康菲中國雙方投資合作開發的,開採出來的原油的財産權由中海油和康菲(中國)共有,其原油溢漏産生的損害責任的承擔義務,依法當然也必須由雙方來承擔。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