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網站16日公佈《關於公開選聘渤海溢油索賠案件法律服務機構的公告》。公告稱,將面向全社會公開選聘以一家法律服務機構為主、3至4家法律服務機構為輔的法律服務團隊,代理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訴美國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一案。
國家海洋局稱,2011年6月,美國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開發的渤海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為切實維護國家權益,根據國家賦予的職責,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將代表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溢油事故責任方提起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
公告稱,應聘的法律服務機構將承擔7項職責。其中包括,從法律層面指導此案的證據收集,負責調查責任方的資質、主體資格、資産狀況,審查已經獲得的相關證據材料等;負責在綜合本案的證據材料、評估報告等的前提下,代表委託方向責任方提出索賠主張等。
公告稱,應聘機構應具備11項資質要求。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法律服務機構;應具有涉海案件的代理經驗,近5年代理的涉海案件勝訴率不低於80%;應聘機構應擁有從事環境、資源索賠案件的專業律師和辦理海洋類案件的專業律師;應聘機構能提供符合國家財稅法規要求的正式發票等。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