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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房價”罰3萬 違規“成本”低 能否約束開發商?

2011年08月11日 10:59:3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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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管理資質的辦法來約束企業,具有一定的威懾力。但也有人質疑,“對哄抬房價的開發商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作用嗎?

  對房地産開發商而言,3萬元意味著什麼?對坐擁樓盤和龐大現金流的開發商來説,3萬元,九牛之一毛也,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相對於哄抬房價帶來的高額收益,這樣低的違規“成本”,恐怕約束不住。

  另外,怎麼界定“哄抬房價”?意見稿裏沒細説。當然,這是一部管理房産開發企業資質的法規,界定“哄抬房價”似乎不是分內之事;但是,要想將打擊哄抬房價的良好意圖落到實處,恐怕還需要配套細化而明晰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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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