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發文要求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
公開為原則 不公開為例外(政策解讀)
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對於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加強對行政權力監督制約、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務,具有重要意義。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顯示了中央推進“陽光政府”建設的堅定決心。為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意見》的重要意義和有關內容,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同時記者還採訪了有關專家。
重大突發事件和熱點問題必須公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黨的十六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我國政務公開不斷深化,政府資訊公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作、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全方位推進。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實施後,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探索創新,積累了一些新的經驗。同時,隨著政務公開的深入推進,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公開的程式不夠規範,標準比較欠缺,公開內容不全面,監督考核機制不完善等。
“近年來,我國頻頻發生影響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不可否認,行政決策不公開、權力運作不透明等是導致這些事件的重要因素。這個文件選擇這個時候頒布,是對解決現實問題的一個回應。”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説。
“抓好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公開,客觀公佈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眾防範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意見》中的這一表述,十分引人關注。
“重大事件發生後,一些政府部門總習慣於遮遮掩掩,這份文件的針對性和指向性很明確。同時,以兩辦名義發佈文件,也體現了中央打造‘陽光政府’的持續決心和戰略考量。”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説。
據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介紹,《意見》第二部分是2005年《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的深化和延續,裏面有不少創新的內容,比如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作。實踐中,行政權力運作過程不透明的問題比較突出,這樣就有可能會導致公開的結果不合理,群眾不滿意。這次《意見》更強調和注重過程的公開,強化對權力運作的制約,這是政務公開深化的必然要求。這項工作2006年始自河北,隨後在部分地區和部門開展了試點,2008年在全國進行了推廣。再比如《意見》提出加強行政機關內部事務公開,要求梳理行政機關內部職權依據和運作流程,搜尋廉政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加強對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權力運作的制約。之所以提出這個要求,主要是考慮到擴大社會和公眾對行政機關內部運作情況的了解,加強內部制約,以彌補外部監督的不足。
“把‘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寫入文件,明確政務公開的方式、手段、程式、流程,強調重大突發事件和熱點問題必須公開,這些既是文件的‘亮點’,也是政務公開深化的必然要求。”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説。
服務中心管理機構為行政機構,人員配備要少而精
自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以來,政務(行政)服務中心在全國各地逐步推廣發展,成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實施政務公開的重要平臺,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具有一定的自發性,主要是為了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投資環境的需要建立起來的,各地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性質並不一致。有的是行政單位,有的是事業單位,還有的是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此次《意見》明確,服務中心管理機構為行政機構。《意見》提出使用事業編制的服務中心管理機構,應在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出一部分進行替換。服務中心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配備應遵循少而精的原則,不增加行政編制,切實避免地方在落實《意見》過程中産生機構編制膨脹的問題。
“對於數以萬計的各級各類服務中心如何定位,過去一直沒有明確説法。此次印發的《意見》,從機構、編制、功能以及建設等各個方面都實現了有章可循,我國‘服務型政府’建設再次加力。”長期跟蹤政務服務工作的汪玉凱説。
《意見》從逐步建立健全政務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服務中心作用、明確服務中心職能、規範服務中心運作、加強服務中心資訊化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政務服務資源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這些內容雖然有的省(區、市)已經作出規定,但從全國層面來講,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作出規定。所以,這一部分也是文件的重點內容,需要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學習領會,抓好落實。”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指出。
“建設陽光政府、服務型政府,都是中央大力推進的戰略方向。公開是服務的一種有效方式,推進公開則要以服務為基礎,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相輔相成,文件把兩個方面結合起來,是對新形勢、新期待的呼應。”周漢華分析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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