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要求深化政務公開,創新政務公開方式方法,暢通政府和群眾互動渠道,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作。抓好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公開,客觀公佈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眾防範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意見認為,目前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政務公開方面,有的存在重形式輕內容現象,有的公開內容不全面、程式不規範,有的不能妥善處理資訊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係,政府資訊共用機制不夠健全;政務服務方面,服務體系建設不夠完善,服務中心運作缺乏明確規範,公開辦理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不能滿足群眾需求等。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的要求貫穿于政務服務各個環節,創造條件保障人民群眾更好地了解和監督政府工作。
行政決策過程結果都要公開
意見要求,堅持方便群眾知情、便於群眾監督的原則,拓寬工作領域,深化公開內容,豐富公開形式,促進政府自身建設和管理創新。要堅持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依靠群眾積極支援和廣泛參與,暢通政府和群眾互動渠道,切實提高政務公開的社會效益。
在行政決策上,意見要求逐步擴大行政決策公開的領域和範圍,推進行政決策過程和結果公開。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在決策前要廣泛徵求群眾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或者公佈意見採納情況。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程式加以規範,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在行政權力運作上,意見要求公開透明。要按照職權法定、程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審核行政職權,編制行政職權目錄,明確行使權力的主體、依據、運作程式和監督措施等,並向社會公佈。嚴格規範行政裁量權行使,細化、量化裁量基準,公開裁量範圍、種類和幅度。重點公開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徵收等執法活動中履行職責情況,積極探索執法投訴和執法結果公開制度。
意見還要求加大行政審批公開力度。要公佈本地區本部門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繼續清理、調整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行政機關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優化工作流程,公開辦理程式,強化過程監控,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的動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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