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18日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有利於孤兒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採取多種方式,拓展孤兒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兒。
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搜尋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地方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條件認定。
意見指出,要建立健全孤兒保障體系,維護孤兒基本權益。要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兒醫療康復保障水準,落實孤兒教育保障政策,扶持孤兒成年後就業,加強孤兒住房保障和服務。
意見還指出,要通過完善兒童福利機構設施,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工作隊伍建設,發揮兒童福利機構的作用,提高專業保障水準。
意見強調,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孤兒保障工作,把孤兒福利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加強對孤兒保障工作的領導,健全“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孤兒保障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孤兒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