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除保留現行條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優惠外,還增加了稅收優惠的情形。
具體規定為:
--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徵或者免征車船稅;
--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徵或者免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農村居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徵、免征車船稅。(記者何雨欣、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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