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從稅務辦公大樓前駛過。(資料圖片)新華社記者 格桑達瓦攝
根據25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我國乘用車車船稅的計稅依據,將由現行統一計稅,調整為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徵。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作車船稅法草案的説明時介紹,現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載客人數少於9人的小型客車的稅額幅度為360元至660元。豪華車和普通車都是相同的標準,“未能充分體現車船稅的財産稅性質和應有的調節功能”。
對此草案規定,目前佔我國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載客少於9人的汽車)車船稅的稅負,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具體如下:
——對佔現有乘用車總量58%左右的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車,稅額幅度降低或保持不變。
——對佔現有乘用車總量39%左右的排氣量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適當調高。
——對佔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的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
此外,草案對載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車的稅額幅度略作提高。對貨車仍維持現行按自重每噸16元至120元的稅額幅度不變。為支援發展汽車甩挂運輸,對挂車由現行的與貨車適用相同稅額改為減按貨車稅額的50%徵收。
對於船舶,草案仍維持現行每凈噸3元至6元的稅額幅度不變。草案還規定,對高能耗、高污染的車船,可以按國務院的規定加收車船稅。(記者何雨欣、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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