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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知名企業家行賄 郭京毅官商利益同盟覆滅記

2011年06月03日 22:08:46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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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位知名企業家出現在行賄者名單中

  郭京毅受賄845萬餘元一審判死緩

郭京毅資料圖

  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受賄案近日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認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幣441萬餘元、美元25萬餘元、港幣22萬餘元,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産獲利人民幣165萬餘元;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餘元。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郭京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裏,他利用從法律角度審核外資項目的職務便利大肆收受賄賂。多位知名企業家出現在郭京毅案的行賄者名單中,除首富黃光裕向郭京毅行賄110萬元,蘇泊爾公司董事長蘇顯澤也被曝出向郭行賄30萬元。法院還認定,郭京毅的北大同學、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玉棟為郭京毅買房、買車支付賄賂款78萬餘元。

  法院認為,郭京毅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鋻於郭京毅因涉嫌受賄被審查後,坦白了有關部門不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

  據記者了解,郭京毅在案發被抓後,已退回全部受賄贓款,共有677萬元贓款扣押在案,他在昌平區西三旗的“雪梨澳鄉”聯體別墅也被查封。

  郭京毅官商利益同盟覆滅記

  從1986年北大法律系畢業後進入對外經貿部(後併入商務部)條法司,到2008年從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位子上落馬,郭京毅幾乎參與和主管了20年來全部外資法律法規的起草和修訂,他利用法律政策中的模糊地帶,把解釋法律的義務轉化為權力尋租,一面在司職外資審批的國家部委中編織關係網,一面扶持潛規則律師獲取企業輸送的利益。

  構築官商勾結網路

  最大行賄商曝光

  郭京毅案中,一家富豪企業向郭京毅行賄人民幣160萬元、美元25萬餘元、港幣22萬餘元,讓郭京毅低價買房獲利42萬餘元,還向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行賄3萬元,同時這家企業還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行賄310萬港幣。

  這個郭京毅系列案的最大行賄者,就是中國最大的民營燃氣企業——新奧集團。

  去年初,新奧集團曾因“行賄風波”引發關注:一份山東聊城新奧公司“公關帳單”在網上曝光,聊城212名官員赫然在列。

  雖然新奧對此斷然否認,但記者發現巧合的是,聊城新奧當年的負責人與郭京毅案中的行賄者是同一人——新奧集團總裁楊宇。

  楊宇與郭京毅初識于1999年,當時新奧集團謀劃在香港紅籌上市,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境外公司,反向收購境內的廊坊、葫蘆島、聊城、北京4家新奧燃氣公司,但因我國禁止外商投資城市燃氣管網建設,新奧必須通過法律政策審核。

  負責此環節的,正是郭京毅所在的外經貿部條法司。我國外資領域碰到的法律問題,很多是由這個部門給出答案,幾乎握有“生殺予奪”的話語權。

  助公司上市得半價房

  楊宇通過廊坊當地的工商局,結識了時任國家工商總局企業註冊局外資管理處副處長的劉偉,又通過劉偉,結識了郭京毅。

  郭京毅爽快地答應幫忙,但辦成此事還要託付一人——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因為在審批過程中,證監會向條法司發文徵求意見,按規定條法司要會簽外資司才能作出答覆。於是,楊宇又通過郭京毅找鄧湛做工作,希望在外經貿部的環節上不要出現意外。

  郭京毅和鄧湛商量後,得出了新奧公司是為城市遠郊區縣供應燃氣,屬於住宅小區配套設施,而非城市燃氣管網的結論,並復函證監會證明新奧公司不違反中國的法律政策。

  這一紙意見,令新奧成功在港上市。

  1年後,楊宇按郭京毅的要求,把郭京毅的大哥安排到新奧集團旗下的北京新奧廣廈房地産公司工作。2005年,新奧廣廈公司在昌平西三旗開發了“知本時代”住宅小區。當時,“知本時代”的銷售價格為4320元/平方米,而楊宇指示下屬,以2100元/平方米的價格將兩套房賣給了郭氏兄弟。這一筆,令郭京毅獲利42萬餘元。

  高爾夫球場拉同僚“下水”

  2004年,國家外匯管理局發現新奧集團的外匯往來異常,檢查發現新奧集團及其子公司涉嫌逃匯、非法套匯、非法使用外匯等違規行為。

  2005年4月,外管局前往新奧集團進行現場檢查。負責這次調查的,正是郭京毅的老熟人——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許滿剛還指出,新奧集團在外匯方面有很嚴重的問題,不排除要負刑事責任。

  得知情況後,楊宇讓郭京毅從中斡,別讓香港聯交所知道,並稱公司接受罰款,希望不要承擔刑事責任。兩人商議決定,在高爾夫球場拉許滿剛“下水”。

  新奧集團廊坊總部建有一個36洞高爾夫球場,由歐美名師設計,曾入選華北最佳,配有頂級會所。

  在多次拒絕楊宇的邀請後,許滿剛終於經不住郭京毅勸説,同意去新奧打球。球場上,許滿剛與楊宇見了面。郭京毅趁機告訴許滿剛,楊宇為他準備了300萬人民幣,許滿剛既未表態接受,也未明確回絕。

  許滿剛痛陳“交友不慎”

  2005年底,楊宇宴請許滿剛、郭京毅,希望外管局拖延對新奧公司的處罰,避開公司年報資訊披露的時間。這次,許滿剛不但表示可以考慮,還為楊宇出了主意。吃完飯後,楊宇送給了許一塊歐米茄牌手錶。沒過多久,楊宇又安排郭京毅和許滿剛赴廣東東莞打了一次高爾夫球。

  許滿剛回京1個月後,外管局作出處罰決定,認定新奧集團違規使用外匯及非法套匯總額近億元,按5%比例罰款人民幣500多萬元。

  對於這個結果,楊宇頗為滿意。很快,郭京毅以購房用錢為由,要求楊宇兌現承諾。他分4次收取了楊宇給予的人民幣160萬元、美元25萬餘元、港幣22萬餘元,共計人民幣387萬餘元。此後,楊宇又塞給許滿剛1張記憶體310萬港幣的恒生銀行卡和密碼單。

  2008年8月13日,郭京毅被“雙規”。與他接近的人一個個落馬。許滿剛趕緊懷揣鉅額銀行卡到了廊坊,在新奧球場把卡交還給楊宇。不久,紀檢人員出現在許滿剛面前,許被對外宣稱“休假”。記者了解到,羈押期間,許滿剛寫下10萬字的悔過材料,痛陳自己“交友不慎”。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