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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務部巡視員郭京毅受賄845萬一審被判死緩

2011年06月03日 22:08:47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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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京毅資料圖

  據法制晚報報道,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受賄案一審宣判。記者20日上午獲悉,北京二中院認定郭京毅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餘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2008年8月13日,44歲的郭京毅被宣佈“雙規”。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張玉棟以及律所原合夥人劉陽也被帶走,由此曝出了商務部第一大案。

  郭京毅成為商務部2003年設立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認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幣441萬餘元、美元25萬餘元、港幣22萬餘元,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産獲利人民幣165萬餘元;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餘元。據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郭京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檢方指控四宗罪

  指控一:受賄為國美電器公司並購鋪路

  檢方認定: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為國美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分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

  指控二:幫忙設立外資公司半價買別墅

  檢方認定:屬於首創集團的一家公司欲設立外資公司,時任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條法司副司長的郭京毅受託促成此事。

  郭京毅從首創集團下屬的北京首創陽光房地産公司半價購買別墅,獲利123萬餘元,劉偉獲利124萬餘元。

  指控三:共同受賄387萬助某公司逃避檢查

  檢方認定:郭京毅與許滿剛收受鉅額賄賂人民幣387萬餘元,其中包括人民幣160萬、美元25萬、港幣22萬。

  指控四:受賄78萬給律所介紹業務

  檢方認定:張玉棟多年來以出錢給郭京毅買房、買車為名,分3次行賄郭京毅7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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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