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情況實施年度監測評價
本報北京11月21日電 (記者丁怡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做好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年度監測評價工作。
保障性租賃住房堅持小戶型、低租金,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十四五”期間,全國40個重點城市將建設籌集650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可解決近2000萬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問題。通知提出,年度監測評價工作要重點圍繞“確定發展目標,推進計劃完成”“建立工作機制,落實支援政策”“嚴格監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四個方面開展。
其中,“建立工作機制,落實支援政策”的監測評價內容包括加快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工作、加快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快落實民用水電氣價格政策、引導市場主體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對接等;“嚴格監督管理”的監測評價內容包括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建設、出租、運營管理等內容。
通知要求,2023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各省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將上年度監測評價工作開展情況和監測評價結果,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