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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方式有效治理光污染

2022-09-22 08:35: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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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確分區域亮度管理措施;禁止設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的投光、鐳射景觀照明;推廣使用節能環保照明技術……近日,新修訂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新增防治光污染的內容。

  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市建設日新月異,光污染問題也逐漸顯現。高樓外立面常採用的玻璃幕墻因日照反射産生強光,夜間各種光源相互反射、折射干擾人們生活,景觀照明、戶外廣告、戶外招牌等照明光源過度照射令人不堪其擾……過量光輻射導致的光污染,已成為繼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傳統污染之外的一種新的環境污染,給人們生産生活造成諸多不良影響。

  光污染會通過視覺對人的生理和心理産生影響。長時間強光照射、頻繁的閃光會導致視力下降;過量或不協調的光照會使人出現頭暈目眩、噁心嘔吐等症狀;夜間過強光照形成的“人工白晝”會影響人的睡眠,擾亂人體正常的生物鐘。

  此前,多個城市也曾針對照明設施或景觀燈管理等出臺相關規定,為遏制光污染作出了有益嘗試。但由於缺少具體統一的認定標準,且無明晰的監管主體責任劃分及處罰手段,致使光污染存在管理缺位和治理效能不足等問題。此次上海實施的《條例》不僅針對權責不清、分工不明的盲點予以規制,同時明確具體處罰條款,還確立了源頭治理的理念,拓展了治理覆蓋面,為以法治方式有效治理光污染作出積極探索。

  有效治理光污染應堅持防治結合。在防的過程中,要在照明設施設計規劃的時候未雨綢繆,充分考慮過度照明因素,明確公告相關制度和技術標準,前置性防範光污染;對高反光率的玻璃幕墻的使用予以合理規範和限制,多使用不反射光和低反光率的建築用材予以替代。在治的過程中,則需要在出現光污染問題時,能夠找到污染源頭、厘清責任主體,並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約束、懲戒並及時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治理光污染絕不意味著簡單粗暴地“一熄了之”“一拆了之”,而是對玻璃幕墻、景觀照明、戶外廣告等設施進行科學規範管理,以形成既有城市特色、又低碳環保的城市燈光系統,讓生態環境的和諧與燈火輝煌的繁榮得以統籌兼顧、相得益彰。

  此外,還應加大對城市光環境的保護、光污染的形成及危害等知識的宣傳科普力度,讓社會正確認識、對待光污染,防止過分追求“不夜城”現象,更加重視對光污染的防治和對光環境的保護。惟其如此,才能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對光污染的有效治理,讓城市更美麗,讓群眾更滿意。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