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調解工作要找到竅門
調解員要調動多種手段,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才能實現調解效果兼具公平正義的客觀現實和主觀感受,讓調解員和群眾之間不同的思維産生共鳴
一晃兒,我從事調解工作已經四年多了,但當初就任紹興市上虞區司法局調解中心主任時的情景仿佛就在眼前。
2018年初,我被安排到司法局調解中心工作,當時的我自信滿滿,卻沒想到第一次調解就碰了壁。那是一樁法院“回流”案件,男女雙方因離婚撫養費問題一直相持不下。他們情緒激動,別説調解了,壓根就沒人聽我講話。
最後大家不歡而散。我沮喪極了,想了一夜決定重新再來,先去請教老調解員。他們告訴我,做調解工作不能只靠法律,還得對矛盾癥結有充分的了解,學會和當事人溝通,才能化被動為主動。
來到男方家做深入探訪後,男方看我是真心想要幫他解決問題,便敞開了心扉:自己創業失敗,債臺高築,家裏還有體弱多病的老人,“我不是不想給,實在是沒錢了。”
接下來我又去跟女方商量,可否讓男方每月先給一半撫養費,其餘部分等他找到工作後再分批支付。經過我苦口婆心的開導,女方情緒漸漸穩定下來,這場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此後,我一有空就去群眾家裏走訪,其間發現了一些苗頭性問題,及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記得今年8月份的一天,我和同事在社區走訪過程中發現有位老人衣食無憂卻愁容滿面。原來老人的老伴數月前去世,留下的一筆遺産成了引發家庭矛盾的導火索,老人兩個子女鬧到要對簿公堂的地步。我和同事輪流做他們的思想工作,希望大家能以親情為重。子女們也坦陳,並不是貪圖老人錢財,而是母親在財産處置中分配不公。經過多次勸説,他們都認識到了各自的問題,最終達成和解。
就這樣,邊幹邊學,我漸漸摸清了做好調解工作的竅門。以前,基層群眾的矛盾集中在鄰里之間和生産生活糾紛,而現在大多為婚姻家庭糾紛和經濟合同類糾紛。過去群眾之間鬧矛盾,維權主要是為了討個説法,但現在群眾訴求越來越多元,做調解工作時不能機械、教條地適用法律,更不能情緒化地介入糾紛。調解員要調動多種手段,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才能實現調解效果兼具公平正義的客觀現實和主觀感受,讓調解員和群眾之間不同的思維産生共鳴。
(作者為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司法局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