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處方藥既要便利更須安全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對處方藥網售作出系列規定。考慮用藥安全風險和線上線下一致性管理要求,《辦法》明確對處方藥網路銷售實行實名制,並規定在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相關服務。
長期以來,關於處方藥是否可以通過網路銷售,各方一直莫衷一是。一方面,處方藥網售不僅能方便公眾購藥,提高用藥可及性,也能化解網際網路診療“有醫無藥”的困境;另一方面,網上無處方售處方藥、處方造假等亂象屢見不鮮,藥品的品質控制和追蹤溯源難以得到保障,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科學嚴格監管,是清除處方藥網售亂象的根本之道。《辦法》全面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厘清、壓實藥品網路零售企業、第三方平臺、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等各方責任。對於處方藥網售不作禁止,但劃定多條紅線,在確保處方藥網售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便利性。
對於具備處方藥網售相關資質和條件的藥品網路零售企業和第三方平臺而言,《辦法》為其提供了更加明晰的合規指引,有了規範、有了賽道,企業才能跑出公平、跑得長遠。同時,引導“網際網路+藥品”在健康的環境中做大做強,促進藥品企業與網際網路企業合作,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培育新興業態。
藥品網路零售企業和第三方平臺應抓住機遇,及時調整經營策略,使之與新規相適應,恪守行為邊界,守住藥品安全關口,為公眾提供更安全優質的藥品服務,以贏得更大發展空間。
對於監管部門而言,處方藥網售監管是一項複雜的系統性工程,藥學技術人員的人才短板如何補齊,線上藥學服務制度如何落地,處方藥實名制涉及的患者個人資訊和用藥歷史等隱私如何保護,這些問題都將影響新規的實際成效。
網售處方藥放開之初是規則形成的關鍵時期,尤其要強調安全風險,監管部門要細化處方藥網路銷售環節的監管事權,針對藥品網售的虛擬性、跨地域性等特點,大力推進科學監管、智慧監管、專業監管,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加強監管技術、手段、方法創新,切實消除處方藥網售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