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網遊充值 家長不能推卸責任
隨著未成年人越來越多地接觸網路,由此引發的大額充值和打賞主播等網路消費糾紛也時有發生。據媒體近日報道,周女士準備還房貸的錢不翼而飛,一查才發現是12歲的兒子小陳因打遊戲,一年多時間充值花掉了17萬元。小陳認識到錯誤,希望遊戲公司能退錢。目前平臺方正在調查,表示會儘快核實處理。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很明顯,未成年人多次、大額進行遊戲充值或是為主播鉅額打賞等,並非是純獲利益的行為,而且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此種行為,除非事後經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認,否則應認定無效,監護人可以要求平臺返還相應的款項。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因此,家長如要主張權利,可以蒐集能夠證明大額網路消費行為是未成年人本人所為,而且並未得到家長同意或追認的相關證據,與網路平臺進行交涉退款。如果不能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提出對未成年人進行網路保護;國家新聞出版署也曾下發通知,要求嚴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遊戲服務的時間,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實名註冊和登錄的用戶提供遊戲服務;中央文明辦等四部門明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
“熊孩子”沉迷網路、鉅額消費,不僅給家庭帶來了經濟損失,還會耽誤學業,不利於其健康成長。這不僅是一個網路安全問題,更是教育和社會問題。杜絕此類行為的發生,不能僅止于追回錢款,更要加強事前防範。
因此,相關的網路平臺要積極發揮主體責任,落實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各項要求,加強監管,不斷完善防沉迷系統,特別是對網路遊戲、直播打賞等,要嚴格身份識別程式,及時堵住漏洞。
未經父母同意擅自進行大額網路消費的“熊孩子”固然有錯,但作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第一責任人,家長也不能免責。父母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引導,給予他們更多的關心陪伴,引導其合理使用網路,積極防範有可能出現的網路風險。(作者單位: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