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加我為好友?學生怎防網路詐騙
近年來,隨著手機的普及和網路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成為“觸網”一族,而一些不法分子則看準了這些孩子缺乏社會經驗、容易輕信別人等特點,把詐騙的黑手伸向了他們。
追“星”,“王俊凱”加我為好友?
案發時被告人何某是一所職業技術學院的在校生,發現身邊同學及網路上的種種瘋狂追星行為,有的粉絲為了偶像甚至不惜一擲千金,其便從中看到了“生財之道”,深諳流量就是賺錢密碼的他,動起了要借此“發財”的歪腦筋。
何某冒充“王俊凱”“迪麗熱巴”“李易峰”“陳赫”“鄭爽”“陳立農”等明星及其工作室的名義,通過QQ在網際網路上發佈“粉絲福利、充值返利”的虛假資訊,隨後等著這些粉絲“上鉤”,主動加他為好友,他虛構成為明星粉絲可以充值一定金額後獲得三倍返利的事實,讓被害人掃描微信二維碼或通過微信轉賬“參加活動”,後又以“活動名額不足,要參加更高金額檔次的活動”“返利退款要等財務結算”等諸多藉口拒絕返利、退款,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6132元。
在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中,何某詐騙的對象多達13人。從何某和這些被害人的聊天記錄中可以看到,不少被害人向何某表示自己是在校學生,其中兩位已查實身份的被害人被騙時均為14周歲的未成年人,分別被騙3800元和1.3萬元。
福建省廈門市湖裏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冒充身份、虛構事實騙取不特定多數人的財物,已構成詐騙罪,其中部分被害人係未成年人,情節嚴重,決定判處何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
挂科了,花錢就能改成績?
被告人李某某本科畢業,在一家公司擔任助理工程師。2019年6至11月間,李某某通過網際網路發帖稱自己有關係可以修改考試成績、消除處分,並留下自己的QQ賬號以供聯繫。
有相關“需求”的在校生看到帖子後與他取得聯繫,他哄騙誘使對方相信自己,一旦對方付款成功,李某某就會迅速把對方拉黑,銷聲匿跡。如果他的QQ號被舉報,就會再換一個新號繼續行騙。
據統計,李某某前後共騙取19名大學生共計2.6萬元,他所承諾的“服務”包括提前拿到試卷、修改考試成績、消除處分記錄、消除挂科記錄等等,這些大學生少則被騙500元,最多的被騙了3800元。
法庭上,李某某表示,2018年他上大學的時候也曾經挂科,在網上搜索後發現有人可以幫忙修改成績,為此他向對方付了800元,沒想到之後再也聯繫不上對方了。畢業後,他越想越生氣,想把被騙的錢也騙回來,結果一發不可收拾,越騙越多,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
湖裏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騙取在校學生錢款共計人民幣2.6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能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
打遊戲,防沉迷系統用錢能破解?
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國家相關部門近年來陸續出臺了相關規定,嚴格限制網路遊戲企業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遊戲服務的時間,嚴格落實網路遊戲用戶賬號實名註冊和登陸要求等,網遊企業也不斷升級防沉迷舉措,保障防沉迷效果。然而,市面上所謂提供“解綁防沉迷系統”“繞過人臉”有關的黑灰産業仍然層出不窮。
被告人張某某正是看到了其中的“商機”,在網路上發佈解除手機遊戲“王者榮耀”賬戶中的未成年人防沉迷設置的廣告,尋找未成年被害人並添加QQ好友,再虛構解除防沉迷需要手續費、上傳費、驗證費等費用的理由,提供其在賭博網站的充值二維碼圖片給未成年被害人掃碼付款,騙取被害人錢財,可查證金額合計36933元。這些未成年被害人,少則充值10元、20元,多則打款成百上千元,其中充值金額最多的一人就給張某某轉了9030元。
湖裏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網際網路發佈虛假資訊,多次對不特定多數未成年人實施詐騙,詐騙金額達人民幣36933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張某某詐騙未成年人,酌情從重處罰;其在實施部分詐騙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處罰;如實供述其罪行,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退出違法所得,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綜上,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
【觀察思考】
懲治與防範需齊頭並進
隨著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上網設備的普及,現在不少孩子在生活當中都離不開網路,但由於他們辨別力不足、控制力不夠、防騙意識薄弱,成為詐騙分子下手的目標。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全國各地因為疫情防控的需要,都採取過停止線下教學轉為上網課的舉措,這樣一來孩子們在網路上的時間更長、頻率更高,遭受網路詐騙侵害的風險也日益加劇。
詐騙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不僅專門針對未成年人實施詐騙,甚至還不斷為未成年人“量身定做”騙術:有的在班級群冒充班主任騙取學費、收取愛心捐款;有的謊稱低價出售電子産品、掃碼領取虛擬禮物、遊戲充值等,誘騙未成年人通過網路支付費用,近期又出現了通過網路視頻“遙控”未成年人操作家長手機轉賬,通過發紅包等手段誘騙未成年人下載手機木馬軟體從而隔空刷卡等新型詐騙手段。
像本文所提到的幾個案例,詐騙分子作案目標明確,專門針對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想要追星、想要規避防沉迷系統玩網路遊戲,或是挂科想要修改成績等心理,騙取錢款,社會影響惡劣,不僅侵害了人民群眾財産安全,更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影響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依法懲治涉未成年人網路詐騙,懲治與防範需齊頭並進。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臺《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嚴厲打擊電信網路詐騙,將普通詐騙案件中10萬元到達“數額巨大”的標準降低到3萬元,對詐騙未成年人、在校生、老年人的,數額達到相應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的,即2.4萬元以上可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上檔。此外,對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被告人應當嚴格控制適用緩刑的範圍和條件。司法機關在嚴厲打擊涉未成年網路詐騙案件的同時,要重視以案釋法,為網路詐騙套路“畫像”,分析套路、拆解套路,讓未成年人提高警惕,建立防犯罪和防被騙的經驗防線和心理防線。
作為教育部門,學校在傳授文化知識的同時,要加強反詐防騙宣傳教育,將其納入學校安全常識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和安全防護意識,可以根據不同年級開展差異化識詐防騙專題教育,利用班級群,給監護人、家長等發送反詐宣傳內容,家校共同努力,引導孩子們形成正確的價值觀,進一步增強他們的識騙、防騙能力,從根本上提升認知水準,築起一道牢固的平安防線。
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實施詐騙的行為固然可惡,但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要擔負起自己的責任,要多關注自己的孩子,加強溝通交流,培養孩子健康的興趣愛好,提升孩子自我保護意識和辨別是非能力。孩子抵抗網路誘惑的能力和防騙意識都比較差,上網課期間家長不要把手機或平板電腦等設備一交了之,同時要管理好銀行卡、手機支付密碼等,不要讓孩子掌握較大金額的資金,避免未成年人被騙後給家庭帶來更大的損失。如果發現被騙,一定要保留好證據,第一時間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