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惡意第三方測評機構該管管了
買東西前看測評,已經成為不少消費者的日常習慣。第三方測評機構或博主經過測評後給消費者推薦産品,不僅節省了消費者挑選的時間成本,也彌補了官方測評機構不夠、難以對所有企業産品監督的空缺。然而,第三方測評機構暴露出的問題也不時見諸報端。近日,《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稱,一些第三方測評機構虛假測評、惡意公關甚至“以商養測”,一邊開展各種各樣的測評,一邊進行電商賣貨、廣告行銷等,其銷售商品品質往往難以保證。
《檢察日報》2018年10月刊發的《變味的第三方評估》裏,曾對第三方測評機構存在的問題進行過詳細報道。文章當時列舉同是對拉桿箱進行測評,因為測評標準不同,得出的結論完全不同,第三方測評機構涉嫌通過操縱測評方法進行軟文推廣。幾年過去了,問題不但沒有解決,而且變本加厲,本該站在中立立場的第三方測評機構,卻與品牌方進行了深度捆綁。
消費者用差評、投訴等表達了對虛假測評的憤怒,但運用法律維權的並不多,與幾百元的産品相比,打官司耗費很多時間精力是掣肘的關鍵原因。相比之下,被第三方測評機構、博主納入“黑榜”的一些企業,願意為此對簿公堂。據《廣州日報》報道,擁有10萬+粉絲的“數位博主”小江在微博上連發數條對榮耀手機、平板電腦的惡意評價後,被榮耀公司以侵犯名譽權告上法庭,小江承認並未對相關産品進行過實際測評。就在上個月,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判決小江賠償榮耀公司8.6萬餘元。還有一些企業,選擇了交“公關費”,希望第三方測評機構、博主“手下留情”。然而,不論是消費者的“忍氣吞聲”,還是企業的“息事寧人”,只會讓一些不懷好意的第三方測評機構變本加厲。隨著第三方測評機構越來越多,是時候對其嚴加監管了。
首先,法律層面的監管不可缺位。許多人呼籲加強相關方面的立法,隨著非官方測評行業的興起,確實需要考慮,但運用現有的法律規定也可對第三方測評機構進行約束。之前筆者在採訪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亞輝時,他曾提到,消費者在看到第三方測評機構推薦的産品後購買,卻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甚至産品品質不合格,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賣家和第三方測評機構可能構成共同欺詐,第三方測評機構也要擔責。
其次,消費者也要珍視自己的權利,即使不願意訴諸法律,也要對發佈虛假測評的第三方測評機構進行勇敢抵制。當依靠消費者信賴生存的第三方測評機構被用戶拋棄時,也會有所顧忌。
最後,要加強市場監管。對於那些發佈虛假廣告、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執法,引導第三方測評機構落實主體責任。此外,第三方測評機構推薦的産品,關乎眾多消費者利益,不妨在該領域積極穩妥推進檢察公益訴訟探索。
新行業發展初期存在一些問題是難免的,中立的第三方測評機構給消費者帶來的好處卻是長遠的。相信在法律約束、市場監管、消費者維權之下,它們會真正服務於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