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別抓鳥抓出牢獄之災
中新網福建漳平3月2日電 (陳立烽 毛慶京 連雲宏)狩獵也得要有狩獵許可證,否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非法狩獵罪。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2日披露,該院審結一起因抓野生鳥類牟利而獲刑的刑事案件,以非法狩獵罪對被告人楊某與羅某依法判處刑罰。
2020年5月,被告人楊某想通過出售畫眉鳥牟利,並經其堂弟介紹認識了從事收購並出售畫眉鳥的被告人羅某。二被告人在微信裏商談了買賣畫眉鳥的事宜。
2020年6月2日至7月8日期間,楊某在漳平及新羅等地山區陸續非法捕獵畫眉鳥共65隻,2020年7月8日晚在從漳平市前往漳州市雲霄縣羅某住處時,途經漳平南高速入口被漳平市高速交警查獲。
經對楊某所捕獲的六十一隻鳥類的種類、科屬、保護級別、經濟價值進行鑒定,六十一隻鳥(活體)均為野生畫眉鳥,屬雀形目鹟科噪鹛屬,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和列入《福建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內,經濟價值估算為61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羅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未經批准,在禁獵區和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獵捕畫眉鳥,其中楊某獵捕畫眉鳥65隻、羅某獵捕62隻,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應依法處罰。
結合量刑情節等,法院對被告人楊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對被告人羅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追繳違法所得並處罰金八千元,沒收作案工具,並判處連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5000元,在漳平市(縣)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宣判後,楊某不服提出上訴。2022年2月8日,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楊某上訴,維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