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街頭搭訕、惡搞行人……不打招呼拉路人入鏡踩了哪些紅線?

2021-12-09 09:08:00
來源:工人日報
字號

  街頭搭訕、惡搞行人、反應測試……有人為“漲粉”,有人為引流

  不打招呼拉路人入鏡踩了哪些紅線

  本報記者 陳曦

  《工人日報》(2021年12月09日 06版)

  “毫無防備在路上走著,對方突然搶過我手裏的奶茶喝了一口,我整個人都嚇蒙了。”北京市民沈小姐近日向記者講述了她的經歷,搶走她手中奶茶的是一名短視頻平臺主播,這麼做只為了在直播中追求畫面效果和感官刺激,達到“漲粉”目的。

  此前,浙江紹興的史先生過馬路時被網紅偷拍,莫名成為“網戀奔現”故事的男主角,這一事件曾引發廣泛關注。

  隨著短視頻的風靡,像沈小姐、史先生這樣“被入鏡”“被編排”甚至“被誣衊”的情況並不鮮見。一些主播為了吸粉引流,將鏡頭對準路人,甚至利用大眾獵奇心理,偷拍他人隱私作為賣點。在“人人皆主播”的當下,對路人端起鏡頭的法律邊界在哪?

  “美女,你長得好像我初戀,可以加個微信嗎?”在某知名短視頻平臺,記者以“路人”為關鍵詞進行檢索,發現大量內容與“街頭搭訕”有關。此類視頻通常取景于繁華商圈或景點,主播伺機搭訕年輕女性,編造話術索要聯繫方式,或是提出肢體接觸等過分要求。

  很多視頻還被作為“教學資料”,為“搭訕課程”引流。在一個名為“搭訕研習社”的賬號下,男主播每次搭訕後都會進行復盤,分析女孩的表情、心態,對其外貌衣著評頭論足。最後話鋒一轉,開始推銷價值599元的“遇見愛”搭訕技巧培訓班。

  除了街頭搭訕,一些短視頻打著“正能量街拍”“真實反應測試”等旗號,也將鏡頭對準毫不知情的路人。常見的套路是,假裝自己需要幫助,測試行人是否願意伸出援手,或是在路邊放置錢包、垃圾等道具,暗中拍攝察覺者的反應,再做出道德評判。

  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介紹,如果偷拍、跟拍路人,未經授權使用路人肖像,不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都構成肖像權侵權。

  “一些視頻場景披露了路人在特定場合的特定活動,將他人隱私公之於眾。”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網際網路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舉例稱,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個小女孩被父母綁在樹上教育,圍觀者拍攝視頻後上傳至微博,其本意是批評家長的行為,但這種偷拍和擴散性傳播,被認定為侵犯女孩的隱私權。

  一些案件中,“鏡頭侵犯”之後,“鍵盤傷害”接踵而來。“一些自媒體精心設計橋段,捏造、歪曲事實博取關注,潑向路人的‘臟水’嚴重影響其社會評價,是對其名譽權的侵害。”劉曉春説。

  記者發現,一些短視頻平臺對偷拍視頻並上傳的行為規制並不嚴格,甚至利用大數據進行重點推送,只有接到投訴才做出應對。

  “作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平臺守土有責。”趙佔領説,當偷拍視頻被發現時,往往已經對當事人造成了較大傷害。所以,平臺要盡到“合理注意義務”,除了事後處理,還應不斷完善內容審核體系。同時,構建簡明高效的投訴反饋機制,及時下架侵權視頻,並通過封禁、限制準入等方式懲戒偷拍賬號。

  劉曉春表示,對於短視頻偷拍行為,公眾需提高警惕,當場發現要當場説“不”。假如視頻已被公開傳播,可聯繫平臺維權,倘若處理結果不滿意,或是視頻影響惡劣、侵權嚴重,可進一步提起民事訴訟。

  趙佔領提示,短視頻發佈者要守好法律底線,提前告知拍攝內容、目的,並取得路人明確同意。在公共場合取景時,如不可避免拍到路人,要對其個人特徵進行虛化處理,確保不暴露個人隱私。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