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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不能刺激消費家長的焦慮

2021-12-01 09:31:00
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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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家庭教育指導師人才供不應求,拿下家庭教育指導師證,就等於擁有了金飯碗。”隨著《家庭教育促進法》出臺,要求“依法帶娃”,一些教培機構把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作為新的培訓項目,面向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和家長招生,並宣稱,該證書可提升職場競爭力,可作為持有者上崗就業、晉職考核和用人單位招收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依據;可拓寬職業方向,獲得熱門兼職、全職以及申請開辦個人工作室許可權等。

  如果機構能給參加培訓者系統的培訓,懂得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的理念和方法,能對家長進行有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那培訓無疑是有價值的。若只是借助《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風口”,搞出一個“證書培訓”,培訓課程品質把關不嚴,那麼,這樣的培訓就會遭遇質疑。

  要避免家庭教育指導、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出現亂象,影響家庭教育指導的推進,以及製造新的培訓焦慮,需要對家庭教育指導,以及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加以規範。

  家庭教育指導,是對家長開展家庭教育進行指導,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則是為家庭教育指導培訓專業人員。《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建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專業隊伍,加強對專業人員的培養,鼓勵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參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很顯然,隨著《家庭教育促進法》落地,各地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確實需要大量懂家庭教育指導的人員。

  隨著“雙減”的推進,大量學科類培訓機構都在轉型,而轉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和家庭教育培訓指導師培訓,是有的機構選擇的轉型方向。由於《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因此選擇轉型進入家庭教育領域的機構,就主要選擇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這是培訓指導師,而不是直接面向家長進行家庭教育,屬於成人培訓或者職業培訓,因此開展這類培訓的機構可以登記為營利性,開展營利性的培訓活動。

  這也就提醒參加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者,不能以開展家庭教育牟利為出發點。機構宣稱拿到家庭教育指導師就捧上“金飯碗”,是不存在的,因為政策並不允許開展營利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從具體的家庭教育指導培訓看,需求主要來自中小學、幼兒園老師,以及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因為他們要面向家長,在學校或者社區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未來,家庭教育指導培訓,或會成為在職教師的重要培訓內容,這與生涯教育規劃培訓是類似的。當然,家長也可參加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一方面提高自己對家庭教育的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報名成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志願者。

  進行專業的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對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避免家庭教育指導走偏,有現實意義。這要求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設計科學的課程體系,保障培訓品質,而不能是“混證書”,更不能在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中,傳播錯誤的迎闔家長功利訴求的理念。此前媒體就曾報道,一些所謂的家庭教育指導,就是給家長“打雞血”。對此,監管部門對家庭教育指導師的培訓,有必要出臺明確的規範。《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對轄區內社區家長學校、學校家長學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進行指導,同時開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務人員隊伍建設和培訓、公共服務産品研發。

  家庭教育指導,要緩解家長的焦慮。如果通過向家長販賣焦慮來擴大需求,那就走到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反面。

  (作者是教育學者,二十一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