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網約工最低工資權益?關鍵在完善演算法規則
保障網約工最低工資權益關鍵在完善演算法規則
李英鋒
近日,北京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促進新就業形態發展的若干措施》,明確將包括美團騎手、滴滴司機等在內的“平臺網約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制度保障範圍。這意味著,按照北京8月1日剛剛實施的最低工資標準2320元/月計算,平臺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平臺網約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2320元。(9月26日《北京青年報》)
最低工資制度是我國勞動保障制度中的重要一環,主要基於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等條件向在法定時間或約定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提供最低勞動報酬,旨在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是一項具有兜底功能的勞動保護政策。目前,多數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新業態勞動者都屬於靈活就業人員,未與平臺或相關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北京市把這些網約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制度保障範圍,拓展了最低工資制度保障邊界,是一種積極的勞動保護突破,是對新型網約勞動關係的進一步確認,也是對靈活就業領域勞動保障制度的發展完善。
近年來,職能部門積極探索加強對新業態勞動者的勞動保障。去年7月,發改委、人社部等多部門印發《關於支援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激活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的意見》,要求“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勞動權益保護、保費繳納、薪酬等政策制度,明確平臺企業在勞動者權益保障方面的相應責任,保障勞動者的基本報酬權、休息權和職業安全,明確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今年7月,人社部、發改委、總工會等八部門印發《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範圍”。
隨後,人社部、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印發《關於落實網路餐飲平臺責任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要求平臺建立與工作任務、勞動強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機制,確保外賣送餐員正常勞動所得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北京市把平臺網約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保障範圍,是對上述意見的積極貫徹,具有很強的引領示範意義。
網約勞動者主要靠跑單量獲取勞動報酬,其勞動報酬的多少與勞動時間、勞動效率、平臺演算法、獎懲情況等因素直接關聯,要把網約勞動者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落到實處,這些因素都需要被考量。相關平臺在網約勞動關係中處於主導地位,應通過優化完善工資演算法規則,承擔最低工資保障責任,把最低工資發放到位。
由於網約勞動具有靈活性,相關平臺需對最低工資制度內的網約勞動時間、勞動量給出一個合理標準(也即正常勞動標準),並依託標準以“取中”“從寬”為原則制定工資演算法和考核獎懲規則,確保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能夠滿足最低工資保障條件。如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所獲報酬低於最低工資,平臺應有工資兜底補足機制。
靈活就業人員也有休息休假權,平臺在設計最低工資演算法、保障最低工資權益時對此應有安排。如勞動者從事網路勞動達到一定時間,因病、因事合理適度休假,甚至請帶薪年休假,而無法在某個工資週期內達到正常勞動量標準,平臺也應發放最低工資。保障網約工最低工資權益,關鍵在完善演算法規則,這既需要企業的責任,也需要監管部門和工會的督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