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發揮職能懲治網路犯罪 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懲治網路犯罪,化解網際網路領域矛盾糾紛——
確保數字經濟運作在法治軌道(法治頭條 推進網路空間治理法治化③)
本報記者 徐 雋
《人民日報》( 2021年04月15日 第 19 版)
“嚴懲一批網路黑灰産業鏈犯罪,決不讓網路空間成為法外之地。”“通過依法公正裁判為數字經濟發展和技術創新明晰規則,引導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在法治軌道上健康有序發展。合理確定平臺責任和行為邊界,促進平臺經濟、共用經濟依法規範發展。”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有關網路空間司法治理的內容引發關注。
電信網路詐騙、網路傳銷、網路賭博、盜刷流量、流量劫持……近年來,許多新類型的違法犯罪或矛盾糾紛,都緊緊依附於技術發展,與網際網路相伴而生。面對不斷創新迭代的網際網路新技術、新業態,如何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懲治網路犯罪,化解網際網路領域矛盾糾紛,從而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記者進行了採訪。
嚴懲網路犯罪,凈化網路空間
網際網路的虛擬性、隱匿性,使一些人抱著僥倖心理鋌而走險,一些行為不僅挑戰誠信底線,違背公序良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而且涉嫌違法犯罪,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危害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
最高法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説,電信詐騙利用網路跨境作案,不僅詐騙錢財,還帶來次生危害,例如導致被害人停工停産,養老金、救命錢被騙,生活陷入困境,尤其是針對在校生的網路詐騙,社會危害極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
近年來,人民法院與各有關部門形成強大合力,綜合施策,重拳出擊,集中打擊,打斷上下游鏈條,開展“凈網行動”,不讓網路電信詐騙成為犯罪分子非法牟利“致富”的溫床,取得明顯成效。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間,以陳文雄為首的詐騙團夥于菲律賓的某酒店內通過冒充國內公安機關或者通信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引導被害人下載名為“人民檢察院清查程式”木馬病毒,登錄虛假釣魚網站的方式,獲取被害人銀行卡資訊,然後以“資金清查”為由,騙取被害人錢財。通過上述方式騙取被害人人民幣共計2200萬元。河北省石家莊中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文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是人民法院嚴懲網路犯罪,依法審理的一起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去年,全國法院共審結電信網路詐騙、網路傳銷、網路賭博、網路駭客、網路謠言、網路暴力等犯罪案件3.3萬件。
2018年3月以來,王艾等6人在明知實名認證的微信號屬於公民個人資訊情況下,利用微信群非法買賣微信號獲利100.48萬元。2020年7月30日,陜西渭南市澄城縣人民法院一審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被告人王艾等6人5年至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案是陜西第一起因買賣微信號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典型案例。侵犯個人資訊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嚴懲侵犯公民財産和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該案的審理為保護個人虛擬財産積累了經驗。”辦案法官説。
促進新模式新業態依法規範發展
網際網路平臺經濟是近年來發展迅猛的新經濟組織方式,對於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産業升級、拓展消費市場尤其是增加就業,都有重要作用。
然而,技術前進一小步,管理難度增加一大步。網路平臺通過通信功能、社交功能、資訊功能、大數據功能和移動共用功能等,改變了傳統意義上的勞動力市場和勞動關係。新的業態也産生了新的矛盾糾紛,網際網路平臺用工就引發了大量糾紛案件。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外賣騎手達到600萬,快遞從業人員約350萬,直播主持人約1000萬,滴滴駕駛員270萬,每一個從業者的背後都是一個家庭,保護這些從業者的合法權益尤為重要。”最高法副院長賀小榮説,人民法院通過制定司法政策和審判案件,保障平臺支撐的外賣快遞、網約車、網約代駕、直播帶貨等業務的健康有序發展,樹立平臺企業的規範意識、秩序意識。
“平臺從業者與傳統勞動者不同,他們沒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工作安排相對自由,工作場所流動,勞動時間和勞動空間趨向鬆散。人民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時,對於平臺與從業者之間能否構成勞動關係,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時長、工作頻次、工作場所、報酬結算、勞動工具,企業對勞動者的監督管理程度、懲戒措施等因素來綜合認定。構成勞動關係的,應當依法保障這部分人的勞動者相關待遇。”賀小榮説,下一步,最高法將在廣泛調研和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審理外賣快遞等相關案件的司法解釋。
如今,人們在通過手機下載安裝某些APP時,往往會被索取定位、訪問設備照片、通訊錄、臉型及指紋資訊等與下載目的無關的內容許可權,不同意則無法正常下載使用,同意則會給後續生活帶來不必要煩惱。針對這一問題,賀小榮説,個人若在下載APP過程中被收集與該應用軟體無關的資訊,提起訴訟要求刪除相關個人資訊的,人民法院將依法予以支援。
“人民法院將加強對數字經濟、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無人駕駛等新技術新應用研究,妥善審理相關案件,促進新模式新業態依法規範發展。”最高法辦公廳副主任余茂玉説。
以司法裁判定尺規、明邊界、促治理
“網路空間不應是法外之地”。但是,面對不斷創新迭代、快速發展的網際網路新技術、新業態,傳統治理模式有滯後性,有時甚至出現“規則空白”。例如,人工智慧“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權?利用大數據“殺熟”是否構成歧視行為?未經許可推送他人讀書習慣是否構成侵權?視頻網站要求“黃金VIP會員”付費“超前點播”熱播劇是否侵犯用戶權益?這些問題都具有一定前沿性,不可能馬上立法規制。
“相比之下,司法審判具有靈活性、開放性、包容性等優勢,可以通過個案審理,不斷確立裁判規則,打破‘數字壟斷’或競爭壁壘,循序漸進推動網路空間依法治理,讓公平正義在數字空間不缺位、顯成效,也為未來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提供實踐素材。”最高法國際合作局副局長何帆説。
近年來,北京、杭州、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利用管轄集中化、案件類型化、審理專業化的優勢,審理了一批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和規則示範意義的案件,在促進依法治網等方面不斷改革探索。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在審理常某與許某“暗刷流量”交易案中,認定雙方“暗刷流量”協議違反商業道德底線,破壞正常市場競爭秩序,侵害廣大不特定網路用戶的利益,進而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其行為應屬“絕對無效”,並對雙方履行合同中的獲利依法予以收繳。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在審理手機應用流量劫持案中,認定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賠償原告損失50萬元,並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該案裁判明確流量劫持類不正當競爭行為裁判標準,劃定了技術應用的合理邊界。
各地法院網際網路審判庭或審判團隊針對轄區網際網路糾紛特點,在規範網路交易行為、界定網路平臺責任、規制網路侵權行為、遏制網際網路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維護個人資訊安全、加強網路空間智慧財産權保護、打擊網路刑事犯罪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有規則確立意義的判決,有力推動了網際網路司法裁判規則體系的完善,有效發揮依法治網功能作用。
“人民法院通過一系列網路糾紛的審理向社會彰示:在網際網路時代,網路經營者、消費者必須堅持科技文明向善,守住法律底線、誠信底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底線,挑戰底線者都將自食其果,受到法律制裁。”劉貴祥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