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醫大女生被殺案”告破 真兇被送上法庭
時隔28年,“南醫大女生被殺案”告破,最高檢核準追訴,真兇被送上法庭
追訴,為了遲來的正義
郭璐璐
兩組高度吻合的DNA數據給“南京醫科大學(原南京醫學院)女學生被殺案”的偵破帶來轉機,2020年2月23日,南京警方將犯罪嫌疑人麻繼鋼抓獲歸案,至此這起牽動人心的陳年命案告破。
DNA檢材的採集和保管是否規範?當年的證據收集是否符合標準?新舊法律如何適用?已過20年追訴期能否繼續追訴?……麻繼鋼落網後,能否順利追究其刑事責任引發輿論討論。2020年10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依法判處麻繼鋼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麻繼鋼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1月19日,江蘇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破案
DNA鎖定犯罪嫌疑人
1992年3月24日,失蹤女學生林某的屍體在原南京醫學院教學樓附近的窨井中被發現,其書包、書本等隨身物品在另一窨井中被找到,學校保衛處立刻向警方報案,經檢驗林某係被鈍器擊打頭部並實施強姦後投入窨井中死亡,這就是曾引發社會轟動的“南醫大女生被殺案”。
“那個星期五(指1992年3月20日)晚上6點半左右,她離開宿舍去教室看書,帶著書包和傘。她先在268教室,後因這間教室風大,就換去111教室繼續看書,有早回來的同學説,自己離開教室的時候,看到她還在111教室,但她卻再沒能回來。”作為林某當年的室友,徐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憶説。
在林某屍體被發現的前幾天,學校校衛隊員張某、季某深夜在案發教學樓巡邏時,曾在洗手間發現可疑男子——“方臉,皮膚較黑,左腮幫有幾粒粉刺,身高一米七左右,二十六七歲的樣子,站在水池邊用手帕擦臉。”張某上前詢問情況,男子撒腿就跑,後翻過圍墻逃走了。
該案是南京市為數不多的惡性大案,也是全國關注的有影響的殺人案件之一。案發後,南京市公安局曾抽調數百名警力組成專案組,連續數月開展大規模走訪調查和摸排等工作,核查線索數千條,走訪排查人員超過1.5萬人,但囿于當時條件所限,案件沒有取得突破。
追兇不止,不破不休。南京市公安局通報該案偵破情況時提到,公安部對該案高度關注,歷屆江蘇省公安廳、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視案件偵破工作,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旸也明確要求對該案進行掛牌督辦。2018年6月,南京市公安局成立“3 24”命案積案偵破工作領導小組,投入到新一輪的案件偵破工作當中。
2020年2月,該案取得重大突破。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與沛縣公安局刑警大隊DNA實驗室聯繫稱,1992年3月24日南京重大強姦殺人案死者身上提取的犯罪嫌疑人DNA數據與沛縣被盤查人員麻某俠的數據高度吻合,基本確定犯罪嫌疑人為麻某俠近親人員。
“通過深度應用最新刑事技術,我們明確沛縣一麻姓家族人員中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後,南京市公安局民警兵分兩路,一方面趕赴徐州開展進一步核查,另一方面組織對麻氏家族在南京人員進行走訪調查。2020年2月23日淩晨,公安機關發現居住在南京市玄武區的麻繼鋼DNA數據與犯罪嫌疑人數據完全一致,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當日淩晨6時許,麻繼鋼在家中被警方抓獲。
核準
對28年前命案一追到底
麻繼鋼落網兩個小時,南京市檢察院即成立辦案組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時間緊、材料多。”回顧審查逮捕階段的情況,該案協辦人、南京市檢察院檢察官楊雲飛提到一個細節,大量的案件材料是手寫體,有些因年代久遠字跡模糊難以辨認,辦案組成員利用週末加班加點,將證據材料逐一摘錄、逐一細緻審查,短時間內形成了數十萬字的閱卷筆錄與審查意見書,並根據證據審查的情況,書面向公安機關提出了二十余條繼續偵查取證建議。
距離事發已有28年,對這起陳年命案能否繼續追訴?根據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不再追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經過專題研究、檢委會討論,南京市檢察院認為從案發至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已過20年追訴期限,沒有法定的追訴時效延長、中斷情形,且具有追訴必要性,遂報請江蘇省檢察院層報最高檢核準追訴。
2020年3月,江蘇省檢察院著手辦理這起由南京市檢察院報請核準追訴的案件。“有證據證明麻繼鋼實施了犯罪行為,且不屬於追訴期限不受限制的情形,對麻繼鋼的犯罪行為具有追訴必要性。”很快,江蘇省檢察院關於犯罪嫌疑人麻繼鋼故意殺人、強姦案的報請核準追訴材料被送到最高檢,最高檢第二檢察廳副廳長、一級高級檢察官黃衛平承辦此案。
記者注意到,在追訴期限延長的問題上,1997年刑法與1979年刑法的規定有所不同。其中,1979年刑法規定立案且採取強制措施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1997年刑法則提到立案偵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黃衛平介紹,對於這起發生在1992年的命案,應適用1979年刑法還是1997年刑法存在爭議,主要原因在於存在時間跨越。按照法律規定,追究犯罪應適用當時的法律,該案不屬於1979年刑法規定的“立案且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且在何為“逃避偵查”的問題上,法律也沒有具體解釋,考慮到麻繼鋼沒有改名換姓隱匿起來,雖然其曾在民警走訪排查時撒謊,但也不認為其構成“逃避偵查”,因此該案應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通過對案件材料進行完整審查,我們發現事實證據沒有太大出入,麻繼鋼的供述與當年公安現場勘查的情況也基本吻合,可以排除其他合理懷疑。”黃衛平解釋説,在該案中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由麻繼鋼實施的,其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後果特別嚴重,雖然已過二十年追訴期限,但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依然存在,不追訴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者産生其他嚴重後果。
2020年5月8日,最高檢作出核準追訴決定。核準追訴決定書提到,麻繼鋼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法定最高刑為死刑,雖然經過了20年,但其犯罪性質、情節、後果特別嚴重,依法必須追訴。
最高檢核準追訴,既要核準“事”(追訴犯罪事實)又要核準“人”——追訴具體而明確的犯罪嫌疑人。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曲新久曾撰文指出,最高檢核準追訴的法律意義是核準提起公訴,從而啟動審判程式追究刑事責任,而不是核準偵查機關立案從而啟動偵查活動。報請最高檢核準的案件,證據標準應當達到起訴要求,即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審判
檢材來源和保管問題成控辯焦點
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為由,南京市檢察院對麻繼鋼提起公訴。2020年9月16日,該案在南京市中級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
結合物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犯罪嫌疑人供述等,檢察機關還原了案發當晚的情形。
1992年3月20日22時許,麻繼鋼在原南京醫學院校園內,發現女學生林某獨自在南樓111教室自習,遂持鐵棍將其脅迫至該教學樓天井處強行發生性關係,其間因遭到反抗,其用鐵棍多次擊打林某頭部。因擔心罪行敗露,麻繼鋼將林某拖至教學樓外,投入一窨井後蓋上井蓋,後又將林某的書本等隨身物品投入旁邊另一窨井內。作案後,麻繼鋼因形跡可疑被校衛隊員盤查時逃離現場。經鑒定,林某係被他人用鈍器擊打頭部致顱腦損傷合併溺水引起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檢察機關認為,麻繼鋼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1979年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鑒定人資質、非法證據排除、案件的事實、定性等焦點問題展開辯論。“DNA鑒定是破案關鍵,也是認定犯罪事實的關鍵證據,檢材的來源和保管問題是庭審焦點之一。”楊雲飛説,早在審查逮捕階段,辦案組就與院裏的技術處法醫一起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核實物證提取、登記、保管情況,查看歷次DNA鑒定的原始圖譜,確認DNA檢材同一性和未受污染。
不僅如此,辦案組還找到當年參與該案屍體檢驗工作的三位法醫,核實當年物證提取、保管的情況和法醫鑒定的相關情況。“雖然他們有的已經退休,但對這個案件都印象深刻,有些細節記得還比較清楚,比如當時是如何提取物證、提取後如何進行登記保管以及屍檢情況等。”楊雲飛説。
在中國政法大學醫藥法律與倫理研究中心主任劉鑫看來,在一些陳年命案的偵破問題上,DNA是非常重要的核心證據,這也是發展的必然趨勢。之所以在這類案件中容易出現檢材爭議,並不是因為這些證據存在“先天不足”,關鍵要看檢材是否被規範的收集、傳遞和保管,中間不能存在任何疏漏,整個鏈條要完整,形成閉環。
“反覆進行證據比對、反覆研究屍體檢驗報告、反覆進行定性討論。”該案的主承辦人,南京市檢察院時任黨組書記、檢察長范群用三個“反覆”概括整個辦案過程。他説,這起案件是陳年命案,涉及新舊法律適用和證據收集標準問題,辦案組查閱了大量的法律資料。特別是針對麻繼鋼強調自己沒有殺人故意的辯解,辦案組做了大量工作,最終結合相關證據認定其涉嫌故意殺人罪。
記者注意到,被害人林某的母親也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楊雲飛還記得第一次見到老人時的情形,考慮老人已年近八旬出行不便,辦案組從南京前往無錫,專門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並就相關法律問題對其進行釋法説理。
“被告人麻繼鋼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為已觸犯1979年刑法的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南京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麻繼鋼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林某母親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
不服一審判決,麻繼鋼提起上訴。江蘇省高級法院認為,麻繼鋼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故意殺人罪。鋻於麻繼鋼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予嚴懲。據此,江蘇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如今,案發教學樓已成醫院,但大體的建築結構未變,依稀能辨出28年前的格局,那個“消失”在夜色裏的女孩再沒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