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29日訊 臺灣一名陳姓富商10幾年前大手筆開300萬(新台幣,下同)支票包養林姓女子,説是作為之後的生活費。兩人交往後,陳男又變心,林女於是開口要求對支票負責,但他認為她年老色衰,於是一腳踢開,還持木棒毆打,導致左手失去功能而終生成殘。新竹地院近日判男子須賠償40萬元。
臺媒報道,陳男為了追求風姿綽約、總有許多追求者的林女,大手筆一次簽下1張300萬元支票,説是作為她今後的生活費,從此安心做他的性伴侶。然而事後支票卻未獲付款,林女也因為産生感情,沒有把這件事情放在心裏。
不料,10多年後,陳男又變心,林女於是開口要求陳男對300萬元支票負責。他竟然不願意理會,把她一腳踢開,頓時翻臉持木角棍棒瘋狂毆打她,至今仍需復健治療。
法官調查後認為,陳男僅因遭催討票款及感情糾紛,竟以鈍器攻擊林女,造成對方生活無法自理,仍需繼續復健,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痛苦,最後判賠40萬元。(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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