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夏天高溫,臺灣高速公路上爆胎增多,拖吊車的鄭姓司機説,今年夏天到目前為止,他最高紀錄曾一天在高速公路拖吊8輛爆胎車。
輪胎業者董進山説,民眾大多都會以為輪胎會爆胎,是因為胎紋已磨損到底,沒有換輪胎才會爆胎,但事實上,胎紋就算還很深,輪胎尚未達使用年限,還是會爆胎,因為輪胎表面因風吹日曬,早已龜裂。
“滾動的輪胎比靜止的輪胎更不容易爆胎”他説,若輪胎常使用,使用面積平均,胎面較不容易龜裂,反倒是長期停在太陽下的車輛輪胎,因長期曝曬,胎面龜裂,反而比滾動使用的耗損還高,提醒駕駛人要注意。
他説,現在夏季高溫炎熱,柏油路面溫度高,爆胎的機率也比平常高出1至2成,主要是因為溫度導致胎壓升高,若胎面還有龜裂的狀況的話,就會容易爆胎,一般輪胎使用年限約為2至3年,依駕駛人的使用程度而定。
臺中市政府官員陳柏菁説,消費者換輪胎時,如果新輪胎胎痕很淺,或價格低得離譜,例如原價6000元(新台幣,下同),只賣2500元,就可能買到再生胎;可要求修車廠提供新品證明書,可確保品質。
他強調,車輛爆胎換新輪胎後,換下來的爆胎要保存起來,如果輪胎品質有問題,才能向修車廠與輪胎製造商求償;如果爆胎呈條狀,通常是胎齡老舊或高溫造成,若是碎片狀爆胎,則可能是瑕疵品。
據臺灣公路部門統計,2008年至2010年4月公路主幹線死亡車禍中,肇事原因為“爆胎或車輪脫落”共22件,造成29人死亡、49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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