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法務部”今年7月中旬才因為監獄人滿為患,實施減刑以疏解監所的壓力,最近酒後駕車的罰金由3萬元以下,修正大幅提高到15萬元以下。看起來是希望以重罰達到遏止民眾酒駕,但執行檢察官則是認為宣示意義的成分比較大。
臺檢察官表示,現如今臺灣經濟不景氣,有些人長期失業,光是3萬元罰款也有很多人繳不出來,索性以拘役來抵罰款,檢方還要為當事人主動分期付款,苦口婆心地勸當事人,甚至有些檢察官還會主動要求當事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納罰款,現今提高酒後駕車的罰金,未必能減少酒後駕車案件發生。(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