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2月12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被控在3年前彰化縣長選舉期間,在臉書撰文誹謗縣長候選人黃文玲的案件,臺灣高等法院9日推翻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也讓段宜康保住了“立委”資格。而近來蔡英文當局積極推動年金改革,前臺灣警大教授葉毓蘭就此在臉書發文嘲諷臺灣法官,“別以為你們對‘綠委’猛送秋波,民進黨不會動司法官年金。”
葉毓蘭表示,倘若黃文玲未參選縣長,段宜康所寫的不實爆料,僅涉及“刑法”誹謗罪,但因黃文玲當時正在選縣長,就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最大差別在於,前者加重誹謗頂多交罰金了事,後者則須徒刑並褫奪公權。這對段宜康而言,就是能不能繼續當“立委”的大問題,而這個大問題,法官都懂。
葉毓蘭痛批,臺灣法官做出這麼離譜的判決,運毒2公斤的被告,可以從法定最輕7年以上的重罪,硬是判為緩刑,把法治打到骨折。段宜康幾度造謠妨害選舉,一審有罪的判決又被高等法院翻轉。葉毓蘭直言“人在做,天在看,司法再如此不堪,人民必然會選擇站在你們對面。”(台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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