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基會原秘書長徐永光:“希望工程”公益金曾經違規運作
徐永光,中國南都公益基金會秘書長,原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副理事長。
在中國公益屆,徐永光被很多人稱為“前輩”,因為“希望工程”。
25年前,共青團中央、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發起“希望工程”,建立希望工程基金,徐永光和他的同事們成了最早為“希望工程”工作的人。
從起步艱難到“希望工程”的成長,徐永光感慨良多,而關於公益金的運作,他備受媒體質疑,接受中國之聲記者採訪時,他説了其中的“兩難”。
首先,徐永光説,“零成本”對公益是不合理的:“當時公益環境最大的問題就是作為法律規定和法規的一些規定它不太合理,最主要的是零成本,就是説規定捐款必須百分之百全部要用於公益項目,那麼工作人員的工資、機構管理的錢明確規定只能來自於捐款的利息和投資的收入,就是你的收益只能從這個裏面拿,就是捐款的那個錢一分錢不能動。”
在這樣的情況下,捐款收支的時間差造就了資金運作的可能性,徐永光:“做投資活動風險,有賺的,有賠的。尤其是賺還滯後,賠馬上就發生了。我們去年青基會還掙了一兩個億,去年是大豐收,把一堆股票賣掉了。因為這些東西到後年才豐收,雖然結果是投入一個億多一點,回來三個多億,很好了,這個在中國經濟環境不好的情況下是很好的。但是媒體指責我,有賠本的,有虧的這個被抓住了。”
媒體質疑青基會在希望工程公益金的使用上“違規”,徐永光對此這樣解釋:“什麼叫違規呢?人民銀行規定,基金會的資金要委託給信託機構、金融機構管理,就是説你要投資增值,要交給他們。這個我們沒有做,凡是交給信託機構的全砸掉,沒有一個不砸掉的,全砸掉,可以説百分之百砸掉。就是九十年代那時候,信託公司大概百分之九十幾都撤銷了,剩下的也是虧的。那我們堅持給信託機構,這叫違規。所以媒體採訪我,我説我要是不違規,將死無葬身之地。違規,我把錢發到我自己手裏,最後我是兩倍的回報。如果是我按照它的規定執行,把錢交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天天圍著我,我交給他們,顆粒無收。最後,青基會還發生過有一筆錢,就是一個基金,有一個企業家捐了一筆基金在青基會運作,做一個很好的項目。那麼這筆錢,他自己指定説給一個信託公司,那還是兩千年之後,給一個信託公司,好,這筆錢到現在就回不來,就是這一筆,而且是捐款人要求,把這筆錢交給信託公司,完了。你想一想,當年我要是有一個億交給信託公司最後回不來,那就是死無葬身之地。所以,從當時的法律環境來看,包括人們的一種觀念,都是給公益機構的發展帶來很大的壓力和風險,風險非常大。那麼我一直講,我説我這個人就是在天堂和地獄之間走鋼絲,就是走綱絲的,搞不好就摔下來,冒著很大的風險。”
“大眼睛”蘇明娟:希望工程受益者應該反哺希望工程
不久前,在北京參加希望工程25週年紀念大會上,當年希望工程的受助的孩子們提出了一個倡議——"希望之星聯盟"。
“大眼睛”蘇明娟介紹,“希望之星聯盟”號召所有希望工程的受助生們,在參加工作之後,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每人一天捐一塊錢。這樣,一年365天就是365塊錢,然後一個人捐助365元,許多人就是N個365元。大家匯在一起愛心力量將被反哺到希望工程,然後反哺到其他有需要幫助的孩子身上。而這一行動的意義就在於讓當年希望工程的受助生能夠回饋社會了,把愛心工程的接力棒一代一代的傳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