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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欣:以法治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2014-11-18 10:14: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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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評社11月17日發表中國統一聯盟主席、《觀察》雜誌社社長紀欣撰寫的評論文章説,中共第18屆四中全會通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強調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加強憲法實施、推進依法行政、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等等。其中第七條第六項涉臺部分包括: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完善涉臺法律法規,依法保障兩岸人民關係、推進兩岸交流合作;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依法保護臺灣同胞權益;加強司法協作,共同打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

  法治是現代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律。臺灣一向以實踐民主法治自豪,大陸這些年也展現依法治國的決心,基於法治為兩岸共同追求的目標,四中全會的決定運用在兩岸關係上,應有以下幾方面意義:

  其一,兩岸都有著“一中”憲法,都追求國家統一,馬英九因此授權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在2013年6月的“習吳會”上,表示“兩岸各自的法律、體制都用一個中國框架定位兩岸關係”。不過,或因擔心“中華民國”的定位,或為討好綠營的“臺灣主體論”,馬當局並未大力宣導一中框架,導致“兩岸一中”未深入人心。從法理上對中華民國定位進行梳理,本是兩岸關係進入深水區必須突破的問題,但臺灣執政者必須認清:兩岸政治協商必須以“一中”框架的明確化、法治化為前提。

  其二,從兩岸關係發展數十年的經驗可以發現,臺灣的政黨輪替對兩岸關係的影響至大,這顯示兩岸關係至今不脫“人治”的特質,缺乏制度性的保障。為使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成果和前景,不受政黨輪替及當政者個人政治立場的影響,建構兩岸關係制度性框架乃當今刻不容緩的課題。

  其三,兩岸服貿協議由兩岸兩會在一年半前簽署,卻因太陽花學運至今未能在臺灣生效,這不僅導致貨貿協議談判進程延宕,ECFA效應大打折扣,也嚴重損害兩岸之間的政治互信。為避免兩會的協商機制被破壞,臺灣方面應儘速透過法律規範,有效保證兩會未來所簽署的協議能依法生效、執行。

  其四,大陸要完善涉臺法規,進一步保障兩岸人民,這對臺灣是一大挑戰。“通盤檢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馬英九2012年連任後提出的兩岸政策三大目標之一,可惜兩年多過去了,修正條例還躺在“立法院”。馬英九應在任內實現其承諾,促使“立法院”完成修法,以彰顯臺灣重法治、講人權。

  其五,繼習近平9月26日在談話中豐富了“一國兩制”的內涵後,四中全會又提出要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此話有其道理,因為“一國兩制”能否成功實踐,關鍵就在於未來兩岸協商、擬訂的法律,是否能有效規範雙方謹守“一國”及“兩制”的規定。臺灣民眾若想“兩制”設計符合自己的需求,應及早了解“一國兩制”方針,凝聚社會共識,並提出具體建議。

  兩岸問題既是政治問題,也是法律問題,臺海兩邊必須依法鞏固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並逐步解決各種敏感的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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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