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虛假廣告無處安生
工商總局等11部門26日發佈關於印發《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際聯席會議2018年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加大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力度,突出醫療、藥品、食品、保健食品、招商、金融投資、收藏品類等重點領域和農村、城鄉接合部等重點地區,重點查處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虛假違法廣告。(人民日報2月27日)
廣告,即廣而告之之意。廣告是為了某種特定的需要,通過一定形式的媒體,公開而廣泛地向公眾傳遞資訊的宣傳手段。所以廣告應該是最為普及最為便捷和實用的宣傳方式,也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接觸最多的宣傳形式,我們在平時很多行為都或多或少的受著廣告的影響。
廣告是企業宣傳自己的産品,從中盈利的一種行銷手段,成功的廣告會讓企業獲得巨大的利潤。廣告也為普通消費者提供了很多可選擇的東西。比如:我想買一款護膚品,但對這方面的知識完全不了解,這個時候我就會想到在廣告上經常出現的産品,進而去購買。
但是現在有的廣告虛假宣傳,導致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甚至對消費者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産生巨大損害,這種現象真的是令人深惡痛覺,嚴重影響了廣告在消費者心中的形象,導致消費者不敢買廣告上的東西,失去了一個了解資訊的渠道;企業賣不出去東西,也不願意再做廣告;廣告商沒有廣告做。消費者、企業、廣告商的利益都受到損害。
所以杜絕虛假違法廣告勢在必行。工商總局等11部門26日發佈關於印發《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際聯席會議2018年工作要點》的通知,表明瞭政府的決心,但筆者認為,消費者、企業、廣告商的配合也是消除虛假違法廣告的重點,消費者對於發現的虛假廣告要積極舉報,不能抱有怕麻煩的思想;企業要秉承誠信的原則,堅持不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廣告商要對廣告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秉承認真負責的態度。只有這樣,我相信虛假違法廣告定無生存之地。(台灣網網友: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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