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劇、微電影一律先審後播,這個消息在網際網路上發佈以後,引起輿論譁然。
網際網路信息辦、廣電總局于7月9日聯合發佈通知,要求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對網路劇、微電影等一律先審後播。通知還要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業協會對會員單位審核人員開展培訓和考核,要求政府管理部門督促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落實《通知》要求,並依法對業務開辦主體進行準入和退出管理。(《新京報》7月10日)
網路劇、微電影一律先審後播,這個消息在網際網路上發佈以後,引起輿論譁然。有人質疑廣電總局管得太“寬”,什麼都要“插一把”,動不動就禁止這個、審批那個,充滿著權力的傲慢;也有人憂心忡忡,認為“先審後播”會抹殺網路影視文化的發展,弊大於利,應當慎行。
類似的質疑或者擔憂看上去理直氣壯,義正詞嚴。可問題的關鍵在於:廣電總局此番聯合網際網路信息辦一起發文規範網路劇和微電影發佈的《通知》,意在強調和突出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監管責任,而並非是越俎代庖由行政權力干預網路劇審核。也就是説,所謂的“先審後播”,是相關網路媒體的“內部審核”,不是普通意義上的“行政審批”。《通知》裏白紙黑字一目了然:“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要肩負起自己的職責,對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一律先審後播,在節目播出前,應組織審核人員進行內容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上網播出。”而事實上,網路視聽單位的內部審核制度和程式一向都是存在的。
由此可見,一個原本非常正常、旨在提高網路視聽單位自身管理責任和規範行業發展的行政文件,卻被群體性地誤讀、偷換概念般的闡釋,令人無語凝噎。這或者反映了輿情對於行政管制的某種抵觸情緒,但更多的是折射出日益嚴重的社會浮躁。
網路資訊時代的到來,為公共理性的張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舞臺和渠道,但同時也為社會浮躁情緒的宣泄創造了載體。部分網民缺乏獨立思考的能力和品質,他們圍繞在少數“網路哄客”的周圍,人云亦云、質疑一切、詆毀一切,一不小心就放了質疑的“空炮”,推動著一場又一場無聊的輿情炒作。這樣的“網路劇”也應該“先審後播”,每個網民都是當事人,切不可推卸責任。(陳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