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限娛令反思電視節目管理方式

時間:2011-10-27 13:51   來源:長江日報

  在坊間流傳數月的“限娛令”最終落實。25日,國家廣電總局正式頒發了管理意見,明確提出從明年1月1日起,34個上星綜合頻道要提高新聞類節目播出量,而各衛視每週娛樂節目不能超過兩檔,每年的選秀節目不能超過10個。(10月26日人民網)

  近些年來,廣電總局對各地電視臺有過諸多規定。除了多次對電視劇選播題材表明態度外,又對選秀節目、方言劇等有諸多限制,如今又對娛樂節目劃出了規定動作。

  不可否認的是,廣電總局如此頻繁地對各類電視節目表明立場、出臺措施,確與現今各電視臺本身存在的問題有關。比如電視節目的同質化無序競爭、節目庸俗化、片面追求收視率等。觀眾並非對現有電視節目完全滿意,但廣電總局的頻頻出手,似乎也未被觀眾完全認可。

  對電視的管理,已然形成了一套紀律為主的管理方式。廣電總局好似一位操心的大家長,每次出場都舉著禁令,在電視節目的管理中,隨時發現問題,隨時宣佈管理辦法,手法強制不容置疑。電視節目的管理本需要憑藉多種制約。除了遵守法律法規外,作為媒介機構,電視臺還應面臨市場選擇、行業自律、社會約束等制約,而非只有主管部門監管。電視臺什麼節目可以播出、什麼節目不允許播出,自有法律框架預先設定;作為行業整體,會有共同的行業操守來抵制低俗,避免惡性競爭;而作為市場主體,必定要製作觀眾喜愛的節目,不斷提高節目品質來吸引觀眾;即便某些電視臺為了“萬惡收視率”劍走偏鋒,社會還可以依賴輿論批評、抗議等促其糾正。

  目前電視節目的管理,收視率起到的自然調節作用已被承認,行政命令作為見效最快的方式也在廣電總局的“禁令”中屢次應用。在行業自律方面,電視業還很缺乏,但根本來説,因為公共空間未經充分發育,社會自治力量弱小,人們還難於發出自己的聲音,導致社會自身的健康力量還難於對包括電視業在內的各行各業産生影響,規正其趣味不良、違背主流價值、違反公序良俗的傳播行為。

  有了公民自發自覺參與的大社會,社會管理才有更多博弈對話的空間,民眾和政府間也會少些疏離和不信任。僅從電視節目管理這一個局部,我們也可以看到,充分培育社會公共空間是何其重要的事情。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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