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上星綜合頻道節目管理的意見》,明確提出從明年1月1日起,34個電視上星綜合頻道要提高新聞類節目播出量,而各衛視每週的娛樂節目不能超過兩檔。(本報今日40版報道)
傳説中的“限娛令”終於落地,一些收視火爆的節目也開始悄悄變身。比如,江蘇衛視《非誠勿擾》的開場白就已改成“歡迎收看大型生活服務類節目”,而不是最初的“婚戀交友類節目”。一葉知秋,似乎沒等“限娛令”這盆涼水澆下,各種風頭浪尖上的節目已經開始自我降溫。
事實上,從崔永元的“收視率是萬惡之源”到每年兩會政協委員的集體炮轟,“娛樂至死”成為當下電視生態的頑疾已非一日。“限娛令”的秋風勁起,雖不能拔除病根,卻至少可以抑制“全國山河一片娛”的氾濫之勢,這不僅是監管部門應承載的文化擔當,更是對電視産業的有益保護。
可是,從近段時間的節目改版以及調整來看,部分衛視很可能會耍起“換湯不換藥”的把戲。比如,湖南衛視四年前推出過的《變形計》再度回爐;東方衛視《達人秀》在宣傳口徑上儘量避免“選秀”“海選”“比賽”等“限娛令”中的敏感字眼。更重要的是,所謂娛樂節目很難精準定義。我們可以説這個節目是娛樂節目,那個不是,卻很難説清楚娛樂節目到底是什麼?具備哪些特徵的節目才算娛樂?如果沒有相對嚴格的標準,一些節目極有可能打擦邊球,繼續在“限娛令”下活得有聲有色,或者製造新的娛樂類型,待到山花爛漫時,其他衛視紛紛效倣,廣電總局可能又會下一道更新的禁令。
這不是妄加揣測,回顧廣電總局不長的禁令史就會發現,幾乎每一次禁令都遵循著 “娛樂化——火爆——打壓——新的娛樂化”的路徑。2004年,網路遊戲類節目風靡一時,隨後被禁;2006年,萬人空巷看“超女”,廣電總局規定跨省賽事參賽選手年齡必須年滿18歲,給選秀節目當頭一棒;2007年,《第一次心動》成為年度選秀黑馬,廣電總局認為其比賽環節設計醜陋粗糙,內容格調低下,演唱曲目庸俗媚俗,要求立即停播;今年年初,《宮》《靈珠》等穿越劇風行一時,廣電總局下文,禁止穿越劇等相關題材的製作……這種貼膏藥式的禁令,這種“誰火就滅誰”的監管方式,不僅反映出管理層面上的捉襟見肘,更顯示出當下電視傳媒的尷尬處境——電視臺到底是公共的還是商業的?
如果是商業的,那麼,廣電總局的工作重心就不該是研究一道又一道禁令,而是應該推動文化産業立法、實施文化産品市場準入、完善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等制度層面上的建設。只要是在法律法規的空間內,各種類型電視節目的製作和傳播都可以任憑市場檢閱。如果是公共的,那就應該趁早收起營利之心,依託公共財政和電視用戶繳費,向公眾提供高品質的公益服務。
剛剛閉幕的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在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方面,明確提出了劃分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産業,明確了政府在文化事業和産業上不同的職能。因此,只有明確了傳媒屬性,才不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才是解決“娛樂至死”等電視病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