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違規廣告遭曝光,明星名人豈能依舊風光

時間:2011-08-15 15:09   來源:人民網

  “1000隻金鑽手錶免費送”、“9元錢買電腦”……昨天,中商聯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對外通報20則涉嫌違法違規的電視購物廣告,其中有8則是“免費送”、“超低價”廣告,屬於混淆視聽的虛假宣傳,涉嫌商業欺詐。(8月13日新京報)

  作為公眾人物的明星見利忘義,代言違規廣告屢禁不止,令人審醜疲勞。頂風發佈的涉嫌違法違規醫療器械、藥品、減肥等短片廣告,大都由名人出演患者等角色來欺騙公眾。像減肥産品“舒美麗姿活力健身器”廣告,宣稱“每天只有十分鐘,小肚子馬上抹平,瘦到尖叫”,明顯誇大功效,幾欲搶公眾的錢袋。明星大腕,歷來視百姓為衣食父母,何以常常信口雌黃,欺騙他們的父母?

  固然,利益驅動是最直接的動因。名人現身一些違法廣告,賣賣嘴皮子,搔首弄姿,扭捏作態就將出場費納入囊中,至於社會責任感,則完全拋諸腦後。相聲演員劉偉主持“藥品骨傦康黃金組合”廣告、雷恪生現身“藥品菊明降壓丸”廣告、相聲演員李建華出演“保健品野荊條蜂膠苦瓜軟膠囊”廣告等等。按説,相聲、喜劇演員做産品代言人,就成了雙重角色——推銷員與演員。可他們以演員善變的一面偷換概念,混淆視聽,製造假像,刺激消費者衝動購買,演完戲拿錢走人,根本就不對推銷商品的實際效果承擔責任。

  顯而易見,現行法規處罰上的缺位,是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愈演愈烈,甚至涉嫌商業欺詐的根本原因。近年來,公眾看到侯耀華代言10個違法廣告、郭德綱代言藏秘排油減肥茶、唐國強、解小東代言不孕不育醫院廣告、劉嘉玲代言的SK-Ⅱ化粧品被查出含有違禁物質等等,雖經曝光,這些人卻依舊風光。

  美國搖滾巨星傑克遜曾為百事可樂做廣告,可有人發現他根本不喝汽水後,一時間他被公眾列為普遍討厭的人物,甚至涉嫌違法。這就是在美國等西方國家名人代言廣告必須遵守的證言廣告制度。這一制度將“明示擔保”作為代言人責任的法律原則,即名人必須是其所代言産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就産品品質的真實性向公眾作出擔保,否則涉嫌違法將面臨重罰。雖然我國的《食品安全法》明確名人明知問題食品為之代言,要承擔民事連帶的賠償責任,但由於缺乏具體的細則,加之現行《廣告法》對名人代言廣告未作具體界定和申明責任,操作性不強。

  就像騙“父母”的孩子一定要受罰一樣,名人代言廣告必須予以懲戒。因此,這就需要從立法上引入證言廣告制度,在處罰上體現零容忍,使之付出巨大成本,直至身敗名裂。唯有嚴懲到人,才能喚醒那些把賣品當“小品”、拿虛假代言不當回事的明星名人們的社會責任感。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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