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日本政府公佈158個無名離島的新名稱,其中5個為中國釣魚島附屬島嶼。當日,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就此事向日方提出交涉,表示抗議。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也指出,中方堅決反對日方損害中國領土主權的行為,日方為此採取的任何單方面措施都是非法和無效的。事實上,中國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並早已進行了命名。在沒有主權的情況下,日本怎可行使命名的權利?日本妄圖霸佔釣魚島,是對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的公然否定,也是對戰後國際秩序的直接挑戰,日本政府妄圖霸佔釣魚島的主張完全站不住腳——
日方主張:釣魚島是“無主地”,“1895年編入日本領土”
歷史事實:釣魚島早已被中國命名並編入歷史版圖
首先,釣魚島至少從明朝時起便已不是“無主地”,而由明朝政府作為海防區確立了統治權。1884年日本人古賀辰四郎“發現”釣魚島時,早已不是“無主地”了。其次,日本政府以“無人島”偷換了“無主地”的概念。日本政府稱,“在再三實地調查確認尖閣諸島是無人島且無清朝統治的痕跡的情況下”,才通過內閣決議,將“尖閣諸島”編入日本領土。“無人島”並不等於“無主島”,如果因為釣魚島是“無人島”日本就可以納入自己的領土,那麼,中國是否也可以把日本的無人小島以人大會議表決的方式納入中國的領土呢?第三,1895年日本通過內閣決議竊取釣魚島時,對釣魚島屬於由清國治理的“有主地”心知肚明。
史料證明,日本早在1885年就想霸佔釣魚島,但當時就發現釣魚島由清朝管轄, 擔心“招致清國之猜忌”而未敢輕舉妄動。1890年和1893年沖繩縣政府又兩次提出將釣魚島劃入自己管轄範圍的要求,均被日本明治政府擱置起來。直到1895年1月14日甲午戰爭行將結束,日本趁清政府敗局已定,便秘密通過關於在島上設標樁的國會決議,而這一切都是背著清政府秘密進行的,未對外公佈,是違反國際法的。上述表明,日本政府將釣魚島“編入日本領土”,並非是對無主地的“先佔”,而是日本在甲午戰爭期間的秘密偷盜行為,是典型的侵略竊土行為。
日方主張:釣魚島“非《馬關條約》割讓”
歷史事實:釣魚島在“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之內
日本稱,釣魚島不在《馬關條約》割讓的範圍內,因而不在《舊金山和約》規定的放棄領土之內。但《馬關條約》第二、第三條明確規定,把“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和“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作為臺灣的附屬島嶼,完全包括在“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之內,這是確鑿無疑的。
中日在談判《馬關條約》時,均參考1877年英國出版的《中國東海沿海自香港至遼東灣海圖》。該圖標注的“臺灣全島的附屬島嶼東北諸島”包括花瓶嶼、棉花嶼、彭嘉山、釣魚嶼、橄欖山、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嶼,不存在任何遺漏或例外。《舊金山和約》簽訂後至1972年“基本見解”出籠前,日本政府對“和約”關於“日本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的內容未提出異議,在公開實行的行政措施方面,履行了放棄“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和“澎湖列島”的承諾。例如,根據1961年4月4日國土地理院第878號文件批准出版的《日本地理》第7卷“九州編”所附的《九州地方圖》及《西南諸島圖》內,完全“放棄”了“尖閣諸島”之圖形與總括地名。日本妄圖把釣魚島與《馬關條約》之割讓條款和《舊金山和約》之放棄條款撇清的狡辯,掩蓋不了歷史和事實真相。
日方主張:釣魚島是“西南諸島的一部分”
歷史事實:日本地圖暗自修改地圖標注
為圖謀霸佔釣魚島,日本政府還編造了“自1895年後尖閣諸島在歷史上一貫是日本西南諸島的一部分”的謊言。
西南諸島(日文稱“南西諸島”)的名稱是日本從1877年英國繪製的《中國東海沿海自香港至遼東灣海圖》中的“NANSEI SHOT”抄襲過來的。英國海圖上的西南諸島僅涵蓋先島群島和沖繩群島,不包括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日本竊取釣魚島後,1897年日本海軍水路部《第二百十號海圖》首次襲用“西南諸島”的名稱,但位置卻從原海圖“先島群島”“沖繩群島”的東南側,挪移到了日本新竊取的中國領土釣魚嶼、黃尾嶼、赤尾嶼與先島群島、沖繩群島、奄美大島之間,這表明,日本襲用“西南諸島”的名稱,將從中國竊取的釣魚島等島嶼囊括其內後標注在地圖上,明顯是竊土擴張行為。1900年黑岩恒氏發表《尖閣列島探險記事》一文時,私自將釣魚嶼、尖閣諸嶼和黃尾嶼暫時冠以“尖閣列島”,但當時這一命名並不包括赤尾嶼。在以後的日本官方批准出版的各式地圖上,在所謂“西南諸島”的統轄範圍內,從未正式標出“尖閣諸島”字樣。1961年政府批准出版的《日本地理》之附圖《西南諸島圖》中完全“放棄”標繪從中國竊取的“尖閣諸島”。後來出版的其他《西南諸島》圖,亦均遵守該政府文書,放棄標繪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嶼。日本政府所謂“自1895年編入日本後,尖閣諸島就一直成為西南諸島的一部分”的主張,完全是赤裸裸的謊言。
日方主張:釣魚島被“美國歸還後屬於日本領土”
歷史事實:美日私相授受他國領土完全非法
日本政府稱,根據1971簽署的《歸還沖繩協定》,美國已將釣魚島的施政權交給了日本,因而釣魚島屬於日本的領土。這是美日之間將中國領土私相授受的非法行為,完全是一種強盜邏輯。
首先,二戰後日本的版圖不包括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二戰結束後,美軍曾于1946年1月29日發佈《聯合國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67號》,其中第三項明確規定日本版圖所包括的範圍為“日本的四個主要島嶼(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及包括對馬諸島,北緯30 以北的琉球諸島的約1000個鄰近小島”,釣魚島不在其列。
第二,美國接管日本時釣魚島不在其接管範圍,是後來美國擅自擴大將釣魚島納入其管轄範圍的。1951年9月8日,美國等一些國家在排除中國的情況下,與日本締結了“舊金山和約”,規定北緯29 以南的西南諸島等交由聯合國託管,而美國為唯一施政當局。根據該條約的説明,“北緯29 以南的西南諸島”是指“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即原琉球王國所屬國土,並不包括釣魚島。1953年12月25日,美國發出一份美國民政府第27號令“琉球列島地理界線”,稱“根據1951年9月8日簽署的對日和約”,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島的地理界線,並將當時美國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轄的區域指定為,包括北緯24 、東經122 區域內的各島、小島、環形礁、岩礁及領海。該佈告擅自擴大美國管轄範圍,將中國領土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裹挾其中,完全是美國對釣魚島的非法侵佔。
第三,美日兩國私相授受他國領土是非法和無效的。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署《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協定》,並於1972年5月把琉球群島和釣魚島的“施政權”一起“歸還”給了日本。對此,1971年12月30日,中國外交部發表嚴正聲明指出:“美、日兩國政府在‘歸還’沖繩協定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
日方主張:“中國未提出異議”與“不存在主權爭議”
歷史事實:中方多次譴責並堅決反對美日非法行為
對於美日私相授受中國領土的非法行徑,中國政府從一開始就表示堅決反對。早在1950年6月,當時的中國國家領導人周恩來便強烈譴責美國的行徑,聲明中國人民決心收復臺灣及一切屬於中國的領土。1951年9月18日,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宣佈,“舊金山和約”因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所以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絕不能承認的。1953年12月,中國要求美國遵守《波茨坦公告》精神妥善處理琉球群島和釣魚島等島嶼。1958年9月4日,中國政府發表領海聲明,指出中國領土包括臺灣及其周圍各島。1970年和1971年,《人民日報》多次發表文章,反對美日侵吞我國領土釣魚島等島嶼。1971年12月,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指出釣魚島等島嶼是臺灣的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而不屬於琉球。此外,中國民間和臺灣、香港等地還多次舉行反對和抗議活動,怎麼能説中國在上世紀70年代後期前未提出異議呢?
綜上所述,無論從歷史事實還是國際法,都可以證明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日本應尊重史實,尊重戰後國際秩序,嚴格履行《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律條款,徹底放棄侵佔中國領土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妄想。(江新鳳 作者單位:軍事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