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天網”行動的重要措施,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近日首次集中公佈了針對100名相關中國籍涉案外逃人員的紅色通緝令,引發了廣泛關注。
紅色通緝令,係由國際刑警組織所發佈的國際通報,通緝對像是有關國家法律部門已發佈逮捕令的在逃人員,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放紅色通緝令進行海外涉貪“追逃”,而這顯然有利於加強國際合作,提高追逃追贓效率,也能避開一些海外“追逃”的現實障礙和困難。
眾所週知,由於某些原因,中國僅和部分國家簽署了雙邊引渡協定,而包括所謂“三大貪官樂園”(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在內的許多外逃涉案人員潛藏地,都尚未和中國簽署這類司法合作協定。
這就意味著,中國的海外“追逃”行動將受到許多限制——儘管許多外逃涉案人員已被“鎖定”,卻無法得到對方執法部門的配合,出境“追逃”的中方人員只能通過規勸説服涉案人自動回國投案自首。個別涉案人雖也有被駐在國執法部門遣返的案例,但大多因為入境、居留手續不合法,或在當地犯有新案,而非因其原先在中國境內的罪行而受到懲罰。很顯然,這些局限不利於提高“追逃”效率,也難以構成對外逃涉貪、涉腐人員的法律威懾力。
而紅色通緝令係由國際刑警組織出面發佈,是有別於國與國間司法合作的國際司法協作機制。通過這一機制,駐在國刑警就可在尚未簽署雙邊引渡協定的前提下,以和國際刑警組織合作的形式,事實上協助中方的海外“追逃”行動。通過這種形式,可在一時難以獲得雙邊司法合作實質性突破的情況下,充分調動各種資源、渠道,使貪腐分子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從而提高“追逃”效率,並令抱有僥倖心理的外逃涉案人放棄幻想,早日回國投案自首。
當然,紅色通緝令所針對的通緝對象,必須是涉嫌嚴重刑事犯罪且證據確鑿的外逃人員,否則很難“過關”。從此次公佈的100名涉案人名單看,全係前政府官員、公務員或國家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且除個別人外,其被指控的犯罪性質,都是經濟、金融或職務侵佔類。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負責人表示,這些涉案人被指控的罪名性質嚴重,證據確鑿,而上述指控也是在國際刑警組織層面和國際間容易達成共識的項目。萬事開頭難,很顯然,這樣的慎重行事,有利於紅色通緝的“天網”打響海外“追逃”的第一炮。
有關方面日前表示,此次紅色通緝令的通緝對象,僅僅是擬通緝對象中的一部分,今後對於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員將發現一起、通緝一起。希望此次利用紅色通緝令所編織的“天網”能切實起到加大海外“追逃”效力,震懾更多外逃涉案人員的效果;也希望中國和更多國家間包括雙邊引渡協定在內的各項司法合作談判,能早日取得更多實質性進展,從而讓海外“追逃”的“天網”更加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