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8501航班失聯,讓飛行安全和安全管理再次成為關注焦點。今年接連兩起航空器失聯事件讓我們反思航空公司在管理上可能存在的不足,並應當從中吸取教訓,加強飛行安全保障。
第一,未合理安排航班時間。QZ8501航班與MH370航班失聯都發生在清晨,是人類最容易感到疲勞的時候,機組的疲勞增加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雖然航空公司,特別是像亞航這樣的廉價航空,為提高飛機利用率、降低成本的目的,會將一部分航班安排在夜航時間內飛行,但安全是不容忽視的第一要務,航空公司應當在保障機組人員具備充足休息和良好狀態等安全前提下,再考慮縮減經營成本的問題,合理安排航班時間,才能保障飛行安全。
第二,未實現數據實時傳送。QZ8501航班和MH370航班在失聯前都變更過航線,前者申請非正常航線,而後者曾試圖返航。從已經公佈的航圖中可以看出QZ8501航班飛經雷暴區,飛行員曾請求爬升飛行高度、改變航道,與處於良好飛行環境的MH370相比,其失聯可能是由惡劣天氣導致,而機組或其他恐怖分子劫機的可能性較低。但是兩個航班失聯後都未能在第一時間尋獲,飛機在最後時候發生了什麼,我們至今無從得知。隨著科技的進步,黑匣子裏面的數據實時傳回地面已經完全可行,但由於此舉會佔用衛星通道,增加開銷,因此各航空公司均未採取這一做法。但目前的形勢已經提出了向地面實時傳送數據的必要性,黑匣子數據實時傳送對提高搜救效率、查明事故原因、保障民航安全都有著重要作用。
第三,難以全球跟蹤和定位。QZ8501航班和MH370航班都是國際航線,機長具備豐富的飛行經驗,在飛行情報區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區邊界失聯,雖然分別由法國空客公司320機型和美國波音公司777機型執飛,兩家飛機製造商的設計理念不同,空客採用創新技術以數字電傳操縱飛行,波音偏重物理理念以傳統模式為主注入新技術來實現飛機操控,但兩架飛機都出現了瞬間失聯、未發出求救信號、在雷達中消失並下落不明的情況。QZ8501航班目前暫未發現類似MH370航班人為關閉通訊系統和自動應答器的情形,其在雷達消失的原因可能更多的是因為進入了雷達監控的盲區或者死角,進一步分析出其可能是出現在機場或者地面迫降、觸地、降至海平面等情況,從而可以更加集中的判斷飛機所在位置。但即便如此,QZ8501航班第一天的搜尋工作並未取得結果,至今沒有發現確認屬於兩個失聯航班的任何碎片、油跡,可見在全球範圍內增強航班跟蹤和定位刻不容緩,航空公司、飛機設計商和製造商應當利用現有的設備和程式,並積極採用新技術以保證飛機全程均可被跟蹤定位,各國應當意識到如何實現國際航班的跨國跨地區指揮、海上飛行指揮已經成為世界民航的重中之重。
第四,安全保障工作或疏忽。MH370航班出現多名旅客冒用他人護照登機的情形,造成了飛機可能遭遇恐怖襲擊的猜測和恐慌,而QZ8501航班所屬亞航公司以縮短週轉時間來節約成本,其將週轉時間縮短至25分鐘,與正常航班至少所需的40分鐘相比少了15分鐘,在如此短的時間內是否能充分的做好機務維修、安全檢查等工作令人擔憂。兩個失聯航班都暴露除了在此環節可能存在疏忽,而這樣的疏忽可能給飛行安全帶來難以彌補的後果。週全、嚴謹、細緻的安全工作是保障民航飛行安全的關鍵。其中,對人的管理,例如對駕駛員、機組成員、交通管制人員、氣象觀測人員的培訓、考核、檢查,機務維護、機務檢查、場道檢查、場道燈光等工作管理,對公司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貫徹落實等,以及對物的管理,例如飛機的設計、品質,地面的航油、潤滑油、氧氣、電等的加注,雷達、氣象、通信、導航等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都是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不得有一絲的馬虎和任何的隱患。
第五,搜尋援救啟動要及時。與MH370航班滯後啟動搜救工作相比,印尼對QZ8501航班的處理較為及時,其宣佈飛機失聯、快速公佈資訊、確定搜救區域、調用包括C130軍用運輸機和波音737在內的多架飛機進行搜尋、動員過往船隻,都有利於搜救工作的有效開展。由於搜救工作開展及時,加之出事位置處於常用的航運通道、水域較淺等有利因素,QZ8501航班的搜尋難度比MH370航班低。因此,在航空器遇險後,相關責任方應當嚴格遵循《芝加哥公約》和相關程式規定,及時公佈資訊、啟動搜救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尋獲事故航空器和遇難旅客。
“現在人人都能飛”是一個美好的承諾,但它的實現,不應當降低民航安全系數為代價。我們提倡不同經營模式的航空公司加入全球飛行,但不論是廉價航空,還是普通商業航空、豪華航空服務都牽係眾多旅客和機組人員的生命安全,不論是壓縮服務環節還是提高服務品質,都不能違背安全程式的嚴格要求,決不能在飛機品質、飛行員標準、機組安排、飛機操縱、飛行指揮、機務維護等與安全息息相關的環節上做任何取捨,確保飛行安全不容妥協、刻不容緩。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如果不幸發生了航空器事故,相關各方應當堅決貫徹《芝加哥公約》等相關規定,落實各方的責任義務,及時啟動搜尋援救,切實做好家屬援助工作,以期把事故造成的損害和痛苦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張起淮 北京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