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開透明彰顯法治進步

時間:2012-09-25 13:34   來源:光明日報

  近日,國內各大新聞媒體大篇幅報道了兩起重大案件的進展情況:一是公佈了原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的法庭庭審、案情偵破和一審宣判;二是公佈了一手製造震驚國人的湄公河慘案主犯、緬甸籍大毒梟糯康令人髮指的犯罪行為,以及中、老、緬、泰四國通力協作抓捕案犯的過程。在這個背景下,9月2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105”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糯康等6人進行了開庭審理。

  應當説,這兩起案件公眾都非常關注。有關部門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全面向社會公開案件進展情況,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有助於反擊道聽途説和小道消息,把握正確導向。同時,在大眾和媒體的關注監督下公開審理案件,詮釋了司法的公開透明,彰顯了中國法治的進步。

  “依法能公開的一律公開”,不僅是司法原則,也應被視為司法機關對社會公眾的鄭重承諾。筆者查詢了相關資料,發現近年來關於司法公開透明的高層表態常見諸報端:2009年7月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在全國公安機關新聞發言人培訓班結業式上的講話,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的部署,2012年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的工作報告,都強調要加快推進司法公開透明的進程。從這兩起重大案件的公開情況看,這些司法理念正在得到有效的貫徹。

  從另一角度看,司法公開透明也是最有效的全民普法教育。比如,司法機關在公開王立軍案後,公眾就很清楚地知道,犯罪嫌疑人觸犯了刑法的哪些規定,哪些是“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對“自首”、“立功”等法律術語也有了直觀的把握;公開糯康案後,公眾會對毒品犯罪的危害性有了更為深刻的了解,也能感受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司法正義和法律威懾。這樣形式的普法教育顯然更能入腦入心,起到潛移默化和點滴滲透的效果。

  被譽為“刑法學之父”的貝卡利亞早在18世紀就在其名著《論犯罪與刑罰》中提出,“審判應當公開,犯罪的證據應當公開,以便使或許是社會唯一制約手段的輿論能夠約束強力和慾望”。從現實情況看,隨著公眾法治意識的增強,公眾對司法的知情權要求越來越高;資訊技術的發展,網際網路時代特別是微博時代的到來,更形成了司法公開透明自下而上的強烈呼聲。這就要求司法機關要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多向度的知情權。

  透明度決定公信度,坦誠度決定和諧度。我們期待這兩起案件的審理,能夠形成廣泛的司法效應,讓司法公開透明常態化,不斷推動著我國法治的進步。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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