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頻落馬折射監管缺失之痛

時間:2012-09-06 13:10   來源:人民網

  9月3日,江西省九江縣公安局原陸姓副局長因受賄罪一審被判5年;8月26日,廣東省廣州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這也是近年來廣州公安系統“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8月25日,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蔡亞斌因行賄受賄,一審被判12年……在不到1個月的時間裏,一些公安局副局長頻頻“落馬”,引發輿論關注。(9月5日《中國青年報》)

  數字最有説服力。在不到一個月時間裏,有那麼多貪官被查處,真是大快人心,這是堅決查辦各類職務犯罪案件的豐碩成果,充分彰顯了我黨堅決懲治腐敗的信心和決心。

  數字也最具有震撼力。一個月不到,有那麼多高級官員被查處,又不能不令人感到痛心。每一次的案件通報,總有某些驚人相似之處,每一次的通報,都強調要舉一反三、引以為戒,但是依然有人不顧前車之鑒,自取滅亡。為什麼會有那麼多領導幹部,在一次又一次的反腐浪潮中被擊倒,為什麼會有那麼多官員,不拿黨紀條規、法律法規當回事,明知故犯、前腐後繼呢?

  客觀分析,較之於其他部門,公安機關擁有廣泛的權力,其管理及職責範圍涵蓋行政執法及刑事司法兩方面。在行政執法領域內,就包括戶政、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方面;在刑事司法領域內,公安機關擔任著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一個公民,或許沒有機會與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法院、檢察院這些司法部門打交道,但是他不可能不與公安機關來往。

  公安局長如果放鬆對自己的管理與要求,抵擋不住各種各樣的誘惑,其結果只能是濫用權力,走上不歸路。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違法犯罪,遲早是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和道德法庭審判的。

  “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腐敗”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同時公安副局長的頻繁落馬,再次證明了權力缺乏監管。沒有權力做保證的監督是乏力而無效的監督。權力需要監督,不僅要嚴格監督,而且要科學監督,只有從法紀上明確,從制度上規定,只有這樣監督才能到位,才能有力,才能有效。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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