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決不能把權力變成牟取個人或少數人私利的工具。”深刻反思一些違法違紀和腐敗案件,胡錦濤總書記對領導幹部為政用權的要求顯得尤為峻切。
權力姓公不姓私,但在用權過程中,面對種種誘惑與困擾,領導幹部往往面臨“公與私”的考驗。一旦不能正確看待手中的權力,一旦離開執政為民這個根本點,就難免犯錯誤栽跟頭。有人認為權力是“上面給的”,只對上面負責,把職務看做陞官發財的階梯,想問題、辦事情不顧民情民意;有人認為職務是自己奮鬥來的,把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砝碼,想方設法謀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從而洞開腐化墮落之門。
古人云:“居官守職以公正為先,公則不為私所惑,正則不為邪所媚。”經驗與教訓反覆證明,權力是把雙刃劍,秉公用權為百姓利益盡力,就會造福一方;以權謀私為個人利益打算,就會為害一片。對領導幹部來説,用權不謀一己之私,是為政用權的基本準繩。只有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才能用好手中的權力為事業謀發展、為人民謀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