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權力的監督不能“慢半拍”

時間:2012-04-10 09:27   來源:人民日報

  近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陳明憲涉嫌在高速公路工程招標等環節嚴重違紀,被紀委立案調查。

  陳明憲最終被立案調查,這説明監督的效力。只是,人們不禁追問:這樣的監督是不是來得晚了些?

  據媒體報道,陳明憲“生活極度奢靡”,“大約兩三年內,一直住在五星級酒店,每天搓麻受賄無數”,“近年塌的橋,都有他參與”。對於這樣一個劣跡斑斑的官員,知情者當不在少數,為什麼沒有及時監督舉報,反而讓他“帶病運作”?

  陳明憲任人唯親,大筆一揮,他的兒子、弟弟等親屬就相繼被安排進入交通系統,形成家族式的腐敗鏈條。對這種任人唯親的行為,有關部門為什麼沒能及時察覺、及時制止?

  “早在兩年前紀委就開始在週邊調查陳明憲”,這期間為什麼不採取措施及時遏制他的腐敗行為、盡可能將其危害降低到最小限度? 

  對權力的監督不能“慢半拍”。

  陳明憲的案例表明,沒有及時的監督,幹部的錯誤會越犯越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損害也會越來越多。這些年,因為工程落馬的幹部不在少數。一些地方路修通了,幹部卻倒下了,堪稱“前腐後繼”,教訓非常深刻。對交通運輸、國土資源、工程招標等腐敗高發的行業、領域,應該前移監督的關口,在監督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上多下功夫。這既是對公共利益的保護,也是對幹部本人的愛護。

  提高監督的速度和品質,首先要擦亮群眾的眼睛。人人負起責任,人人勇於監督,政府才不會鬆懈,幹部才不敢濫用權力。一方面,要切實加大政務資訊公開的力度,防止招投標暗箱操作;另一方面,必須切實暢通監督的渠道,使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有條件監督重大工程。

  陳明憲之流的腐敗並非高深莫測,不難發現“蛛絲馬跡”。關鍵是監督者是否盡職盡責,盡心竭力。對於來自信訪、網路等渠道的反映和舉報,紀檢部門、檢察機關有責任及時調查,及時採取措施,而不是慢慢悠悠、“後知後覺”。

  提高監督的速度和品質,離不開制度的強力支撐。在法治社會,對權力運作監督的及時性、有效性,必須由健全的法律制度來保證。這些年,針對工程招標等環節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頻發的態勢,國家制訂實施了《招標投標法》,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下發了《關於在工程建設領域共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加強聯繫配合的通知》,一些省份出臺了加強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規定。這些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嚴密,關鍵是如何進一步在制度上予以細化落實,在執行過程中有效克服紀檢監督失之於軟、法律懲處失之於晚的問題。

  如何讓監督更及時、更剛性,如何讓監督貫穿領導幹部履職的全過程,是陳明憲案件留給我們的思考和警示。(邵景均)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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