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常回家看看”既要靠“立法”更要重教化

時間:2013-07-01 14:44   來源:人民網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新增“常回家看看”等對老年人的利好內容。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贍養人在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人民網》2013年07月01日)

  春晚上的一曲“常回家看看”,傳遍了祖國的大江南北,溫暖了全國老年人的身心。但是現在僅僅唱唱是不行了,從即日起,如果不能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所以,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入“法”,滿足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避免了長期受到冷落,感受到了親情的溫馨,實在是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可貴之舉。

  但是,要子女“常回家看看”也不能全靠法律約束和強制,如迫於法律的壓力而勉強應付差使式的探望,不僅不會讓老人愉悅,而且還會使老人感傷。而一旦子女就是不依法“常回家看看”,作為父母往往礙于親情與面子,一般不會去法院“告發”。因此,如何讓“常回家看看”成為子女出自真情的自覺行為、發自內心的自願的行動,愚以為,應在立法的基礎上,多多注重對青年人進行有關孝道與孝心的教化,以使其明道達理,改變觀念,轉變行為。從而樹立尊敬老人、親近老人、善待老人、服務老人的理念,培養和養成孝順老人的行為和習慣。用“立法”和“教化”兩個輪子推動青年人進入“孝順”的軌道。

  但是,由於孝順的行為是在一個大的社會氛圍中互相影響的,孝順的習慣又是要從小養成的,因此,孝道教育的對象就不僅僅是青年人而應該是全體國民,而且對國民的這種教育則應從孩童時期就開始抓起。如果一個人在成長的過程中,無論在家庭、學校,還是社會,感受到的都是“以孝順老人為榮,以冷落、慢待老人為恥”的氛圍,看到的都是禮待、善待老人的行為,在這樣一種“社會存在”中成長起來的年輕人成家立業後,怎會不“常回家看看”呢?“法律”保障了老年人“常回家看看”的訴求,“教化”培養了青年人“常回家看看”的自覺意識,二者相輔相成,可謂相得益彰。

  走筆至此,不僅又想起一句老話:“火車跑的快,全靠車頭帶”,康乾盛世時,為表示對老人的關懷與尊敬,曾舉辦過四次“千叟宴”。現今,我們不一定去效倣這種禮待老人的方式,但是作為各級領導幹部在各種場合、利用各種方式,帶頭尊老敬老,這種榜樣的作用,就是一種最好的教化。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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