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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國家衛生部、北京市衛生局正分頭擬定急救相關法規。北京市的急救地方法規已進入市人大的立法調研階段。立法起草者考慮從免責角度為急救車爭取路權。比如,在轉運急危重症病人途中,急救車如果和周圍鄰近社會車輛出現剮蹭,予以免責(12月13日《新京報》)。
急救車不救急,拉著病患的急救車常常被困在車流中動彈不得,確實令人頭痛。這一現象終於引起了職能部門的重視,讓人感到了些許安慰。最新的消息是,相關的地方立法已經進入了立法調研階段。確實,從立法上解決存在的問題,當有事半功倍之效。
但問題的解決不能完全指望著立法的完善。其實,急救車在轉運患者途中的優先路權法律早有明確。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救護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四類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擁有優先路權,包括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該讓行。一些地方性的法規還規定了相應的罰則。當然,上述法律規定還存在著較為粗疏、力度不足等問題,有待於出臺更為明確、規範的細則,提高可操作性。
因此筆者認為,地方法規的制定當以細化規則為重點,以規範急救車的管理使用為目的。規則越明確,就越有可操作性,更容易被嚴格遵守。具體到急救車,需要更為明確的立法規範,讓急救車通過對規則的嚴格遵守來獲得優先路權。由此可見,如果僅從免責角度來為急救車爭取路權,就有方向錯了之嫌疑。
面對急救車輛的警笛,社會車輛為什麼會無動於衷甚至拒不讓道?一方面,道路建設嚴重滯後,讓無可讓;另一方面,確有部分駕駛人員公德意識缺乏。對此,可以通過加大處罰力度來予以解決。但問題是,處罰畢竟是事後的補救措施,如何增強公德意識,讓急救通道暢通無阻才是治本之舉。
在筆者看來,規範急救車的管理極為重要。但需要明確指出的是,部分司機未主動讓道,是因為不相信急救車真的在救急。比如,個別的急救車成了橫衝直撞的霸王車,未執行任務時亂拉警笛等等。雖然是個別的行為,但對公信力的殺傷是致命的。正是由於管理不規範,一些地方的急救車把自己的特權揮霍掉了,讓民眾失去了信任。
顯然,重拾信任靠的是自身的規範,而不是無原則的免責。急救車的優先路權不是“剮蹭”出來的。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發生剮蹭等事故,在不影響病患搶救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按照一般的交通事故來處理,不需要更多的特權。否則,即使把急救車換作裝甲車,它同樣還是會陷入無人理睬的境地。